8罪不得檢舉!民眾檢舉違停 遭車主包圍激烈口角

新北市 / 黃佩華 林志純 張士奎 報導

立法院5月份,三讀修正通過道交條例,8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其中最讓民眾有感的,就是違規停車!除了騎樓越來越多機車亂停,人行道也是,除非警察到場開單,否則民眾不能檢舉!新北市中和一名網友,報警檢舉機車違停人行道,有車主騎車離開的時候,看到他在錄影,不斷質問在拍什麼,聲音大到另外一位被檢舉的車主,也靠過去理論,四個人包圍檢舉人,爆發激烈口角!

違停車主VS.檢舉人說:「你在錄什麼你是在錄什麼,(關你什麼事情)你是在錄什麼啦,喔就你檢舉的喔(關你什麼事啊)。」

一對男女剛牽車準備離開,但車就騎在人行道上,發現被路邊陌生男子錄影,開始跳針式質問同一句話你在拍什麼,女方還刻意拉高音量,像是在告訴大家說,就是他檢舉的,違停車主VS.檢舉人說:「你已經檢舉了我們要出去不行喔,(你用牽的啊)牽的咧,(不想被罰就乖乖停車),(然後不要騎人行道)你平安一點啦。」

雙方當街大吵,報警處理,別的車主聽到,也靠過去理論,認為他檢舉人行道違停不合理,違停車主VS.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員警說:「他這個影片到底要幹嘛我不知道,我怕對我們早成危害而且有個資法問題,(她現在要對你提告)那我可以檢舉嗎,她現在停在這邊(OK)。」

案發地點就在,新北市中和的建康路,因為周邊都是工業區,轉角有超商,整排都是餐飲店,除了半夜,其他時間,機車常常一位難求,時不時會滿到占用人行道,昨(4)日晚上接近八點,男子檢舉,卻被車主包圍,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副所長蔡宏志說:「雙方均表示不願提告,員警針對違規停車部分,仍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

類似糾紛時有所聞,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交條例,八項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包括併排臨停,還有停在騎樓、人行道或行穿道,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甚至示交岔路口和消防車出入,以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還有騎車拿電話、拿菸,都要由警察來開單告發。

但6月底修法上路後,違停亂象不減反增,實務上造成行人大大困擾,警察一接到檢舉電話,就要趕現場,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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