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8小時「是例外」!徐國勇:勞工來電表示支持

針對現行勞基法第34條輪班11小時的規定,修法後給資方彈性「8小時」,恐怕會例外變原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與勞動部長林美珠昨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強調「絕對不會例外變原則」,今天他再被問到相同問題時重申昨天已解釋清楚,只適用在輪班制且8小時只會發生在換班銜接點,彈性「一個月只有一次」,他解釋後媒體都懂了,也有勞工打電話給他表示支持。

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包括一例一休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變成8小時「可能例外變原則」等爭議,勞團不滿修法偏向資方,明天將發動大遊行。徐國勇今(22)日下午陪同行政院長賴清德到台南市出席「中央與地方落實前瞻基礎建設暨長期照顧業務座談會」受訪時再度回應媒體相關議題。

針對明天遊行及勞團質疑修法,徐國勇表示,合法的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行政院都尊重,但他要再次強調,勞基法第34、36條修正案,昨天他講得非常清楚,「很多媒體朋友都恍然大悟說,輪班原來34條只適用在輪班換班的銜接點,而且只有輪班制的才會用到,其他地方並不會用到」。

「其實在輪班制來講本來就比較少了,銜接點才會換到更少(休息時間8小時),譬如說一個月換班一次的話,才發生一次所謂的彈性,縱然這1次換班只有休息8小時,但換完之後可能會有24小時,甚至32小時,連續2次都換到8小時的話,那接下來一定會有一次32小時的休息」,徐國勇表示。

「如果說它是每一次換,每次就有一個8小時,一定會有一個24小時(休息),所以整個來講,勞工的工時並沒有改變,勞工的休息時間也沒有改變,所以是給資方一個彈性,這個彈性是個例外,在立委修正動議裏面還提到需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有主管機關勞動部。加上政府的把關,例外就是例外,例外不會是原則」。

「昨天我解釋完了,很多勞工朋友也打電話給我說,他們更加了解了,他們也支持,所以如果還有不了解,歡迎大家繼續把我昨天講的看清楚」,徐國勇再度強調,例外就是例外,不必懷疑它會變原則,「何況它本來就只適用在輪班制」,輪班制在勞動裏面本來就是很少數,「一般來講都是朝九晚五,上班八小時加班四小時,你也是休息12小時啊」,根本不會適用到34條。

他再度重申,如果是每天上班8小時,加班4小時,也是休息12小時,「不可能少於11小時(輪班間隔)」,如果沒有加班,那你是休息16小時,如果是輪班制上班8小時,也是休息16小時,如果是二班制的,也是至少休息12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也不能超過12小時,這是勞基法規定,是死的東西,是把它定在那裏,不會改變的」,除了輪班制的例外,「這個例外也只有在銜接點,而且換完班8個小時人家就還給他了,因為下次輪班一定會有更長的休息時間,所以完全沒有改變」。

至於輪班例外,是開放給勞資雙方協調?勞方可以拒絕?對此徐國勇表示,「當然有協調空間」,輪班制本來就會有銜接點,這個銜接點你如果不要,「有的人就喜歡上大夜班。有沒有這種人?絕對有。那你就去跟資方協商,我只喜歡上大夜班,你永遠每天休息16小時,就沒有這個問題」。

但徐國勇說,「很多人還是喜歡一段時間,比如一個月是上早班,再一個月上大夜班,再一個月上小夜班,有人是這樣子。這樣當然一定會有輪班,輪班的銜接點才是例外,一個月只有一次而已。我再次強調,本來上班8小時,休16小時,在銜接點只休8小時,人家以後一定會還給你嘛」,所以他(昨天)也特別畫圖解釋給媒體聽,「大家一聽都懂了」。

影音:徐國勇與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說明勞基法修法。(來源:行政院開麥啦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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