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洗錢217億元 高院撤銷5000萬元交保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撤銷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吳政峰攝
高等法院撤銷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新北地檢署認定「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地下匯兌,涉洗錢高達217億元,2023年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起訴,惟新北地院認為郭哲敏無羈押必要,4月23日裁定5000萬元交保,並命穿戴電子腳環監控。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有誤,6日撤銷,發回新北院更裁。

郭哲敏經營88會館等多間招待所,據傳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準行政院長卓榮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前警大校長陳檡文、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等多名政界、警界、司法界高層都曾去過。

新北檢前年掌握以郭哲敏為首的洗錢集團涉經手217億地下匯兌,同年11月執行搜索約談,查扣641萬枚價值2億多元的泰達幣,但郭哲敏卻提前落跑出境,引發縱放質疑,當時曾去過郭哲敏招待所的政、法、警界人士紛紛切割自清,人人自危。

檢警調透過國際司法互助,2023年8月在泰國曼谷逮到郭哲敏,押解返台隨即羈押禁見,經過數度延長羈押,新北院4月認郭無羈押必要,裁定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月;同案被告張旭昇30萬元交保,境管8月。

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主張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亦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生活,縱使不羈押,也應將保釋金提高至2億元以上;張旭昇保釋金建議提高至700萬以上,並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高院指出,依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認2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新北院的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郭哲敏、張旭昇遵守所諭知的條件,即可達避免串證目的,且張旭昇的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亦非無疑。綜上,高院認定新北檢抗告有理由,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宋松璟、陪席法官鄭昱仁、受命法官姜麗君。

新北院說明,高院6日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合議庭更裁,因目前尚未收到裁定,合議庭6日可能不及召開羈押庭,會等到7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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