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槍案宣判 洪政軍10年 孔祥志8年刑期

台南88槍擊案宣判,洪政軍、孔祥志及王文宗等人遭判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照)
台南88槍擊案宣判,洪政軍、孔祥志及王文宗等人遭判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照)

111年底九合一大選前,台南爆發88槍擊案震驚全國,案經檢警全力偵辦,台南地院今(20)日判決主嫌洪政軍有期徒刑10年、槍手孔祥志有期徒刑8年,王文宗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111年大選前,某人因與謝財旺、郭再欽有政治、經濟利益糾葛,欲尋仇對方,遂與洪政軍及孔祥志共謀,由孔祥志擔任槍手持槍前往郭再欽學甲公司及謝財旺競選總部開槍恫嚇。事後,洪、孔兩人為規避警方緝捕,在學甲區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的協助下偷渡大陸,在歷經108天逃亡後,遭遣返臺灣而查獲。

洪政軍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共同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孔祥志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處有期徒刑8年;王文宗於洪、孔兩人在大陸逃亡期間,所犯使犯人隱避罪,處有期徒刑6月

另,郭建彰、楊展華明知洪政軍為通緝犯,兩人均提供自身之行動電話供其撥打,並在106年4月28日起至111年11月期間,駕車載送洪政軍於學甲、將軍以及安南區土城一帶四處移動。法官認為兩人所犯使犯人隱蔽罪,各處有期徒刑5個月。其他被訴謝俊誠、蔡金郎、李金漢等人獲判無罪。(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