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槍案首開庭 槍手孔祥志稱獨自犯案

台南學甲槍擊案主謀洪政軍(左三)及槍手孔祥志(左四)2月被押解回台,案經檢方起訴,29日首度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學甲槍擊案主謀洪政軍(左三)及槍手孔祥志(左四)2月被押解回台,案經檢方起訴,29日首度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底選舉前引爆民進黨黑金爭議的台南學甲88槍擊案,台南地院29日首開準備庭,傳喚在押的槍手孔祥志、涉嫌接應及湮滅事證的李奇漢應訊。 孔不僅強調因「不爽」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市議員謝財旺而獨自犯案,還當庭爆料稱,作案用的衝鋒槍是ACC,並非檢方起訴的MP-5;法官最後裁定擇期再開庭。

昨天孔祥志出庭,神情輕鬆,對於檢方起訴的事實,不僅全部承認,更一肩扛起說,「全都是我一個人做的,沒有共犯」;犯罪動機則是不爽郭再欽、謝財旺等人才開槍。

孔還強調,起訴書指他用的是MP-5,但他使用的是ACC衝鋒槍,與共犯楊展華、謝俊誠北上從蔡金郎處取得的MP-5,並非同一把,也已向警方交代丟棄槍枝的地點。

至於李奇漢曾供述,另名被告楊展華承諾在孔犯案順利脫逃後,將交付50萬元給他,另交付100萬元安家費給孔祥志母親一事。孔祥志也說,並無此事,也沒拿到這筆錢。

李奇漢雖坦承案發前曾開車載送孔,並協助丟棄孔放在車上衣物,但他否認知道該衣物是證據;李還說,不知道孔在武聖夜市下車後到學甲開槍,下車前對方要他將車上垃圾丟掉,他就拿到林姓友人處交給林燒掉。

李的辯護人也質疑,丟棄犯案前的衣物是否構成湮滅刑事證據罪?

檢方此案共起訴8名被告,分別是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主嫌洪政軍、槍手孔祥志、提供槍枝的蔡金郎、北上取槍的楊展華、載楊取槍的謝俊誠、接應槍手的李奇漢及花園夜市郭姓停車管理員等。

起訴指出,本案犯案動機為原本私交甚篤、政治緊密結合的王文宗、謝財旺及郭再欽,2018年底關係生變,王與謝、郭交惡。

2022年選舉時,謝改推女兒謝舒凡參選,王乃夥同洪政軍共同計畫對郭的公司及謝的服務處開槍。不過,王文宗及洪政軍均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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