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市售魚油 DHA和EPA成分未符合標示

8成市售魚油 DHA和EPA成分未符合標示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衛生局公佈市售魚油成分DHAEPA檢驗結果,有高達8成產品DHA和EPA含量未達外包裝標所宣稱之含量,含量最低者不到標示值的20%。原產地為國外者,含量均偏低。

彰化縣衛生局最近接獲民眾申訴,市售魚油的成分否符合合格,因此特別針對市面上10項熱門魚油產品抽檢,檢驗彰化縣衛生局公佈市售魚油成分DHA和EPA檢驗結果,有高達8成產品DHA和EPA含量未達外包裝標所宣稱之含量,含量最低者不到標示值的20%。原產地為國外者,含量均偏低。DHA、EPA 含量標示是否符合,發現八成商品魚油標示與實際含量不符,且價格與營養含量並無相關,單價較高的產品不一定就比較符合標準。衛生局長葉彥伯則建議,若要補充DHA、EPA最主要還是從平日飲食攝取,多吃新鮮的魚,則可從食物中補充營養,並不遜於服用魚油膠囊。

魚油富含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 acid, 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ecosahexaenoic acid, DHA) omega-3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具高營養價值,常是國人出國旅遊必買的營養品。此波衛生局抽驗10件魚油產品EPA、DHA含量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僅有2件實際含量達到外包裝標示宣稱的含量,其餘8件含量僅達標示值的20%-90%間,含量最低者僅17%,與標示不符比例相當高。

衛生局此次抽驗結果EPA、DHA含量未達標示值之產品,不乏進口或高單價的魚油產品,每瓶市售價格介於250-2450元之間,顯示價格高低與EPA或DHA含量多寡並無相關。由於魚油膠囊的EPA和DHA很容易因為光照、暴露於空氣或是未低溫冷藏而分解氧化。含量偏低之產品是否與產製過程之保存運送有關,仍有待所轄衛生局詳查。

衛生局表示,EPA、DHA含量與標示值不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以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假冒攙偽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上述產品涉及標示不實或有攙偽、假冒之情事,已移請所轄衛生局進行源頭調查確認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