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翁簽贍養契約「房產權歸年輕同事」 13年後反悔想取消…結局逆轉

上海老翁與同事簽訂贍養關係合約,13年後卻反悔想取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上海老翁與同事簽訂贍養關係合約,13年後卻反悔想取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高齡化社會中,有些獨居老人會與他人建立贍養關係,中國上海就有一名90多歲的老翁,和年輕同事簽訂10多年的贍養及財產贈與關係,豈料個人婚姻突然發生變化,突然宣布取消契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據《新聞晨報》報導,老翁因為和子女關係不好,2005年和顧姓同事(化姓)一家人簽訂《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內容提到過去10多年內,他雖未與同事建立過明確的贍養關係,但對方各方面的照顧都已做到,因此他想透過法律方式,確認財產的歸屬權。

協議中提到,老翁若過世,房屋及家中所有物品,均歸屬顧姓同事夫妻所有,也列舉相關生活需求。然而到了2018年,93歲的老翁找到老伴,因此想反悔,曾在2019年、202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顧家人提供雙方的合照、聊天紀錄等,證明他們過去常陪伴老翁,一起去旅遊等。

即便提告後,顧家人依舊常發訊息關心老翁,但老翁卻直接封鎖,而且當顧家人上門探望,他也將人拒絕碰面。對此老翁駁斥,聲稱這些證據是雙方發生衝突後,顧家人刻意留下的,沒有矛盾之前並不會拍照,可以證明不合有多嚴重。

法院審理指出,老翁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顧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因此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如今老翁卻稱該協議不成立,顧家人認為該協議效力待定的意見,法院均不予認可。

老翁之前曾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姻關係變化,需要家庭養老,才需要房屋。也就是說,此次撤銷贈與之舉,實質並非顧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所致,因此老翁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

法院認為,在顧家人已照護老翁多年的情況下,老翁撤銷贈與,有違和諧社會善良風俗,隨意撤銷贈與也不利於贍養關係的穩定,最後對於老翁的訴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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