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飛機延遲5小時 退票應免手續費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16日電)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修正規定,未來班機延誤超過5小時,退票將免收手續費;如果計劃終止航線,須提前陳報,違者可罰新台幣60萬元到300萬元,最快9月上路。

為更明確規範消費者權益保障,民航局今天表示,將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增訂航空公司航班延遲起飛超過一定期間者,旅客得申請退票無須負擔手續費規定。

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如果暫停或終止航線,對已訂票旅客權益影響甚鉅,未來航空公司如果暫停或終止國內航線,應檢附訂位乘客處置作為及消費者保護措施陳報民航局轉送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後60日始得實施。

民航局說,如果要終止國際航線,應於生效前60日陳報局航局轉送交通部備查,但如果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線暫停或終止,得不受60日限制。

另外,民航局也參考歐洲聯盟規定,於「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中,規範航空公司班機延遲如果超過5小時以上,而乘客未接受航空公司其他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民航局表示,新規定預計9月上路,違反業者可罰60萬元到300萬元。10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