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差四倍!買新房自住 9/22前快快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民眾買房子或土地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在9月22日提出申請,稅率僅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額差四倍,一旦逾期,今年的地價稅就會很有感。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受到房地產景氣欠佳影響,加上農曆七月影響,7月全台房屋買賣移轉登記棟數為2萬4044件,比去年同期衰退2%,累計今年前7月房屋買賣移轉棟數13萬262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6%。研判可能是民眾還在期待房價下跌,觀望氣氛濃厚,導致交易量下跌。 不過,現在地價稅即將開徵,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每年開徵的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期間第1次取得台北市土地的所有權人,會在今年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課徵,稅額相差至少四倍。 北市稅捐處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必須在今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今年繳納的地價稅就會很有感。 北市稅捐處解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五種情況:一,.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三,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四,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1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捐處再次提醒民眾,辦完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法定要件,新購且未供出租、營業用的自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9月22日以前於該地設立戶籍,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也可以透過網路服務(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辦理,省時省力,又不用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