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地震秒送53億救命錢!日本都佩服 他揭靠預算法「這條」

立法院藍白黨團提案修正預算法,希望特別預算常態化,但遭綠營藉地批評「救災錢從哪來?」資深媒體人尚毅夫提到,921大地震隔天,中央政府一天內就撥款53億元到縣市政府,事後還有日本國會議員特別來關注是怎麼做到一天就撥款,正是依據《預算法》第84條的但書以及第22條的預備金,但書用到次數不多,用到就是災難。

對於綠營以地震「救命錢」為由,反對藍白提案修正《預算法》,資深媒體人尚毅夫昨(5日)在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表示,花蓮地震才讓大家注意到《預算法》修正案中,國民黨立委徐欣瑩主張將第84條的但書拿掉,因為此次發生地震的花蓮就是由藍營執政。

尚毅夫指出,921大地震時,9月21日凌晨發生大地震,在22日一天之內中央就分兩次撥款、共匯款53億元下去給地方政府。第一次撥款25億元給台中縣跟南投縣,是依據《預算法》第84條的但書,挪用前兩年縣市平衡基金的結餘款,第一時間就撥款到縣市政府的戶頭;第二次撥款是延用《預算法》第22條,緊急危難不受立法院的限制,突破超過5000萬元預算須經審議的規定,又匯了24億元下去。

尚毅夫也提到,921大地震之後,日本國會議員有特別來問台灣政府單位,說災難發生後一天就撥款53億元很令人佩服,當時我們的官員就是跟日方解釋《預算法》第84條的但書條款。這條但書是備而不用,用到次數不多,但只要用到就是災難,最明確的案例就是921大地震。

現行《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4項情事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國防緊急措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引發討論的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等18人提案,增訂「前項第四款特別預算,須經立法院之同意始得提出」、民眾黨團則主張直接刪除第四項,並不會影響因第三款「重大災變」編列特別預算。

但國民黨團另也提出《預算法》第84條修正條文,刪除「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的但書,主張各機關設有預備金,可因應緊急情勢先行支付,要求特別預算仍需經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