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重建路遙 捐款流向受質疑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12年的921大地震造成全台2千多人死亡,9千9百餘棟房屋全倒、7千7百餘棟半倒。當時民間募集款項交由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專款專用,基金會解散後,餘款交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負責;但921災民代表紛紛不滿,為何餘款轉移後,民間團體針對921災民的捐助卻無法用於震災。目前仍有許多災民重建需援助,卻無法運用餘款來改善現況,他們要求政府與基金會出面清楚說明捐款流向。 災民:怨無不怨少 25日立委江義雄主持「921賑災捐款真相」公聽會,邀集921震災重建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及內政部出面說明。來自中部與北部多名受災戶前來參與。「我們怨無不怨少,民間捐款不是替政府買單。」災民代表伍桂蓮指出,「921重建暫行條例」第1條就是恢復家園,但綜觀民間捐款,罹難家屬與重傷者卻未領到補助,重建的房屋品質漏洞連連,政府打著重建的名號募款,卻也沒有盡到妥善重建之責。 伍桂蓮指出,各地921受災戶代表1月28日向內政部、總統府、行政院陳情。內政部發文表示,發生災害時未領取縣市政府、921震災重建基金會的死亡賑助金或行政院慰問金者,必須專案申請補發;但申請補發時,內政部又表示,921大地震發生時,賑災基金會尚未成立,因此捐款不受基金會管理。但令災民疑惑的是,既然不受基金會管理,就應該把餘款還給921災民,讓災民自理,不該辜負捐款人的初衷。 重建計劃仍持續 前921震災重建基金執行長謝志誠,致發言稿委託江義雄代說明。他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921災後政府及民間募得款項共約339億元,其中「921賑災專戶」累計140億元,一般捐款部份共有128億元,共投入32項重建計劃或專案。由於依照《捐助暨組織章程》第23條規定,2008年,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必須辦理解散,清算還有45億3千多萬元餘款,及4億2千多萬的不動產全移轉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至於會有餘款,是因還有3個重建方案尚未完成,不該解讀為「沒事做,所以還有剩錢」。 賑災基金會執行長吳國安則解釋,根據章程組織明定,餘款匯整至基金會,不會特定運用在哪個災害,而整合所有資源統籌運用,依規定只用於3年內發生的災害,因此不包括921地震,不過承接921震災重建基金有立案的未結案件,仍持續協助當中。 應區別公私款用途 在江義雄的要求下,吳國安承諾會和賑災基金會在董事會上研議,會從寬處理再向立委報告。但私下他又透露,就算放寬處理也只是針對未結案的災民繼續協助,至於有無可讓921受災戶領取部分餘款,吳國安僅說,章程由眾多專家和政府單位研擬決定,目前不太可能。 負責義務幫忙921災民打國賠官司的律師鄭文龍則認為,當初行政院的賑災款是公款,不能和民間捐款混為一談,政府捐助1百萬元,不代表民間捐款可以不給災民,他認為公款和私款必須各別清楚辦理,921災民復原狀況相去甚遠,拿到的補助也大不相同,剩下的50億餘款,政府應該依照受災名冊,就狀況發還給災民,才不會浪費捐款人的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