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項指示藥未來恐不再給付,包含常見腸胃、感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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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嗎?市面上有很多指示藥品明明健保法明訂不予給付,實際上卻年年給付,一年用掉17億元!

 

根據《自由時報》,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將於明日(10/27)開會,預計會討論指示藥健保給付問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李伯璋解釋,過去公保、勞保都有給付多款指示藥,所以老醫師開藥開得順手;為了顧及民眾的用藥連續性,健保上路後,即便明訂不給付指示用藥,但原本給付的指示藥仍繼續給付,只是不再納入新的指示藥。

 

據健保署統計,健保署統計,民國94年健保給付的指示藥共有約1200項,一年藥費約新台幣23億元;到了103年減至1125項,金額降到22億元,截至105年仍有928項指示藥仍由健保給付,花費約17.1億元。

 

根據《中央社》,以去年為例,止瀉劑、消化劑等胃腸藥吃得最多,花費約6.5億元;其次是感冒、過敏性鼻炎的呼吸系統用藥,約3億元;第3名則是減輕眼睛不適的眼藥水,花費約2億元;另外,包括民眾感冒常吃的乙醯胺酚止痛退燒藥,還有瀉藥、軟便劑、消脹氣藥物,以及保養關節的葡萄糖胺、滋潤眼睛的人工淚液等等,都是去年10大常用健保指示藥。

 

藥品分成3級

 

藥品分成「處方藥」、「指示藥」與「成藥」三級。處方藥必須得到醫師處方箋才能至藥局購買;指示藥可以由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輔導使用,購買時不需要處方箋,一般不予給付;而成藥是人人都能購買使用,毋須醫師、藥師或藥劑生的處方或輔導,算是「普遍級」藥品。

 

處方藥的包裝上會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字樣;指示藥的包裝會標示「指示藥品」;成藥的包裝會標示成藥字樣,且標示衛署成製字第OOO號字樣。

 

處方藥不可輕易販售;依藥事法規定,若無醫師處方箋就擅自調製、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