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客戶1.8億 玉山銀女理專被起訴
玉山銀行鳳山分行潘姓女理專因投資失利,涉嫌製作不實的取款憑條、配息收益矇騙客戶,挪用41名客戶資金還債,盜領金額高達1.8億,導致玉山銀行遭金管會重罰2000萬元,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潘女。
起訴指出,41歲潘女2005年4月進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擔任行員,2011年轉任理財專員,負責銷售銀行代銷的基金、債券、保險、ETF等金融商品。
2013年潘女投資失利,竟利用客戶委託其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的機會,取得客戶的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後,再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以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她名下帳戶,或其他被害客戶的帳戶內。
潘女為取信客戶,還用自己或母親、堂妹名義,陸續以小額匯款至客戶帳戶,並在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讓客戶誤信她依客戶指示買基金且獲得配息收益。
後來因客戶查帳時發現金額短少,向分行反映,經總行調查才發現自家人盜用客戶資金,立即向金管會申報並報案。
檢警曾搜索潘女住家和辦公地點,查出有41名客戶受害,共盜領金額1億8039萬餘元,但潘女事後僅回補4276萬元,其餘1.4億流向不明,且矢口否認犯行,雄檢依違反《銀行法》、《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起訴。玉山銀行也因此遭金管會重罰2000萬元,創銀行史上最高罰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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