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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客戶3.5億!理專住豪宅開名車 遭判11年半定讞

台北市 / 林佳瑩 林志純 報導

台新銀行前周姓理財專員,盜用6名VIP客戶3.5億元存款,來彌補自己的投資虧損,還住豪宅、開名車,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處11年6月徒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及新台幣2.8億餘元,全案定讞。

記者VS.周姓理專說:「是利用客戶對你的信任嗎,錢都哪去了。」2020年,周姓理專被逮捕上銬,因為他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私自挪用客戶存款,彌補自己的投資虧損,還住豪宅開名車,12年就A了6名VIP客戶,共3.5億元的存款,當時,周姓理專是台新銀行的專員。

檢方調查,他2008年到2020年,藉由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的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再以每次百萬元的額度,透過網路銀行,把錢轉帳到他人的帳戶,再匯回自己帳戶,共挪用了6名客戶3.5億元的存款。

但事情曝光後,周姓理專卻沒悔意,也沒有設法賠償客戶和銀行損失,又積極脫產,因此檢方,請求法院判處他10年以上徒刑,一審法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處10年6月徒刑,二審重判變12年4月徒刑,發回更審,直到高院審理時,周姓理專才終於坦承主要犯行,並陸續向被害人支付利息,返還部分款項,但也沒有賠償銀行損失,改判11年6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及新台幣2.8億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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