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 1436修正案延長業主還貸期限 防止法拍

代表舊金山的加州眾議員邱信福(David Chiu)和代表聖塔芭芭拉(Santa Barbara)的加州眾議員利蒙(Monique Limón),於28日宣布AB 1436號法案的修正案,除原有的保護租客不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而遭受逼遷措施,還增加條款,要求延長業主支付抵押貸款期限來防止房屋遭到法拍(foreclosures)。

邱信福說:「防止逼遷和法拍,對穩定經濟和保持社區健康至關重要。新的修正案通過平衡租客和房東的需求,採取了一種更全面的方案,應對我們目前遭遇的與COVID-19相關的住房緊急狀況。」

同時兼任加州眾議會銀行和金融委員會主席的利蒙指出:「在這場公共衛生危機當中,幫助人們能安心留在家中是州議會的首要任務。聯邦政府提供的額外失業救濟金已經到期,這可能導致更多租客無法支付租金,更多業主拖欠房貸。AB 1436號法案為租客和業主,提供了一條有更多時間償還因COVID-19疫情而延期支付房款的途徑。」

邱信福和利蒙表示,AB 1436號法案的修正案,將幫助陷入困境的非聯邦擔保抵押貸款的借款人,獲得最多12個月的延期,前提是這些借款人的房產在四套以內。如果借款人的房產有五套甚至更多,可申請延期6個月。

借款人可申請「暫緩執行」法拍,直到「COVID-19緊急狀態結束」。這一時間的定義,是從AB 1436號法案生效之日起至「COVID-19緊急狀態」行政令結束後90天,或法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4月1日之間的期限,以優先發生的情形時間點為準。

根據AB 1436號法案原來擬定的租客保護措施,在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間,或者加州「COVID-19緊急狀態」行政令結束後90天,以先發生的情形時間點為準,防止未支付租金的租客受到逼遷。法案還規定,業主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以收回租客在「COVID-19緊急狀態」期間所拖欠的租金,但遭到逼遷的房客除外。

AB 1436號法案修正案規定,租客和業主都必須證明他們經歷了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經濟困難,從而無法支付租金或房貸。

根據聯邦人口普查局在7月9日至14日期間進行的調查,加州有170多萬房屋抵押貸款借款人對自己在下個月償還貸款的能力「幾乎沒有信心」。邱信福和利蒙表示,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數以百萬計的加州居民可能因房屋遭到法拍而失去家園,導致加州遊民人數空前地「災難性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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