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條款」扼殺青創旅宿? 立委座談會砲火猛烈

「Airbnb條款」扼殺青創旅宿? 立委座談會砲火猛烈

立法院去(2016)年12月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俗稱「Airbnb條款」;今年7月13日〈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配合修正並公告,凡未領取登記證的日租套房、青年旅館等旅宿業者,只要「散播營業訊息」、「攬客旅行」等,即可取締開罰。在立委余宛如、吳思瑤今(28)舉辦的「青年地方創生座談會」上,受到投入青創旅宿的業者猛烈撻伐,認為將傷害青年尋求旅宿新創的意願。 「多少人可以把青春歲月放在上面?」途中青年旅社創辦人,人稱「西卡大叔」的郭懿昌苦笑,自己澆熄不少青年想投入旅宿的熱情,他回顧5、6年前用網路募資方式募到資金,2年內看了300間房子,逐間丈量、跟房東角力、學習一條條法規,但在新法通過後,做深度旅遊、旅遊諮詢,甚至介紹交通都違法,他認為關鍵在於「影響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他認為用守舊的思維只求「不出錯」,台灣沒有在亞洲競爭的本錢。 「旅飯」創辦人工頭堅今年50歲,比起與會者多半的激動情緒,他認知到民主化時代每票都必須重視,而返鄉青年、傳統業者「都是選票」,他理解政治人物的為難,也能體會傳統業者的困境。他表示,傳統旅館業者與青年有數位落差,青年可能看到Airbnb一間房子的照片就想飛去一個國家,如果因為法規扼殺,其實不止對青年旅宿業者不利,對傳統業者也不利,正是因為遊客少,才會「大家搶飯吃」,若旅客市場活絡,旅宿業阻力就小;他認為關鍵在於所有法律都在「防弊」,而沒有國家政策面的「新立」方向,應比照日本觀光立國訂立「民泊新法」,重新推動台灣新品牌與新形象的建立。 過時法規重重限制 舊思維如石器時代​ 不只Airbnb條款,青年返鄉欲開設青年旅館,還有更多法規限制。溫名秀是媒體《Dear b&b台灣精選旅宿指南》創辦人,4年採訪超過500間旅店民宿,她敘述青年若返鄉欲推廣觀光,無論走〈民宿管理辦法〉或〈旅館管理辦法〉想要新創旅宿,都將受到重重「過時法規」限制,陷入無法合法的困境。 「〈民宿管理辦法〉,16年來沒修過!」溫名秀指出,〈民宿管理辦法〉源於台灣加入WTO後,政府彌補休耕政策、促進農業轉型,因此鼓勵農民美化農舍,發展農業觀光,然而設立地點限制在非都市土地,與現在時空下許多鄉鎮也已劃歸為都市計畫區,有強烈住宿需求地區,卻因為地目限制而胎死腹中。她也批評,目前旅宿產業早已不單是住宿空間而已,而是深耕地方文化的重要平台,用16年前的舊思維管理旅宿產業,好比要已知用電的現代人退回到鑽木取火的石器時代。 若走〈旅館管理辦法〉,溫名秀指出,則將面對到「建管法規」與「都市計畫法規」的不合時宜,若青年返鄉想利用老屋空間做民宿,由於老屋建造時建管法規相對寬鬆,難以符合「8米巷道寬」、「樓梯寬度」、「停車位」等限制,又老屋若削足適履符合法規,恐須拆除原有建材與結構;而若無停車位,買斷終生停車位,更恐負擔幾十萬甚至百萬的代金費用;老屋還可能面對違建問題,然當時由於宣導不足、建管法律知識缺乏而未請建照的「違建」,經過數十年積累已成為文化遺痕,也是當下青年返鄉能再利用的空間。 青年地方創生座談會上,溫名秀對各種旅宿「過時法規」砲火猛烈。圖/汪少凡攝 此外,溫名秀認為現行旅宿法規缺乏「輔導機制」,〈發展觀光條例〉如同「限制觀光條例」,修法走向卻是不斷提高罰款名目與金額,讓有心想投入觀光旅宿產業的返鄉青年與投機業者都被視為「違法業者」,面對不必要的沉重負擔,反而形成只有財團能進入的不公現象,讓台灣旅宿業難以多元成長。 溫名秀呼籲民進黨政府,16年未修、不合時宜的〈民宿管理辦法〉,應該在任內完成修法,並讓面臨法規困境的青年參與決策過程。此外,在完成修法前,應以輔導代替開罰,逐步減少過度管制,自由競爭才能汰劣存優。她也主張應成立跨部會協調的高層級單位,整合觀光、外交、文化部門,用更高眼光部署未來觀光發展。 「民宿管理辦法」16年未修 啟動修法12年原地踏步 交通部旅宿組李中彥課長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並非針對「Airbnb」,也不是行政機關提案而是立委提案,但他承認〈民宿管理辦法〉的確16年未修,但12年前就啟動修法,但旅館業者有很多不同聲音,一直到今天都還在爭執。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王基洲則回應,創新想法沒錯,但要考慮到是否影響別人與社會秩序,針對〈民宿管理辦法〉部裡已經在研擬修法,會納入座談會意見為參考方向。但他也強調當初辦法有歷史緣由,當初旅館沒有深入偏鄉,考慮偏鄉學子都到都市工作,可以把空房間釋放出來,讓長輩利用轉化為民宿。 王基洲向旅宿業者強調,不能嘲笑過去的法規對錯,法規都有歷史緣由,至於〈旅館管理辦法〉中的建管、交管要求,都是希望給旅客安全環境。 「不能再一灘死水。」主辦立委余宛如表示,Airbnb條款不止扼殺Airbnb,也扼殺所有青創旅宿的機會,至於民宿、旅館管理辦法除法規老舊外,也拘泥在硬體,她認為應該以旅宿規模「分級管制」,也指出旅館與旅宿業者雖客群不同,但效益可以相得益彰。 另一位主辦立委吳思瑤說,台灣應該要有如同日本訂定旅宿新法的可能,應在交通部修訂〈民宿管理辦法〉時一併研議,要求交通部在下會期開議前向兩委員辦公室簡報,希望與會者給交通部1~2個月時間。 責任編輯/王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