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何展旭】縱囚放人 改善不了監獄爆滿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

為解決監獄超收人滿為患的問題,有立委提案修法,降低《刑法》的假釋門檻,對於初犯及再犯率低的犯罪,只要執行刑期逾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然而此議一出,卻遭網友痛批「台灣將成犯罪天堂」,法務部也持保留態度,表示假釋不能只看「監獄擁擠」的問題,應該同時考量配套措施。

監所人犯嚴重超額收容,早已不是新聞。依據法務部統計,自 88 年起,矯正機關核定收容額逐年增加,平均核定收容人數約為5萬多人,但總收容人數卻超過核定數,自94年底突破6萬人後(除96年7月辦理罪犯減刑至年底為53,695人),收容人數即節節升高。

目前監所核定收容額為5萬6千多人,但實際收容人數竟高達6萬1千多人,超收約5千多人,超收率達百分之七點七。尤有甚者,監獄超收問題不僅是國家內政問題,更嚴重影響國家形象與國際觀感,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書,即曾針砭我國監所擁擠問題,對獄政管理人權狀況亦抱持負面評價,解決監獄超收問題實已刻不容緩。

●扭曲的刑事政策,改善獄政標本兼失

監獄是以執行確定刑事判決之徒刑及拘役為目的,然除了拘禁人犯之外,並應負有矯正教化的功能,必須維護與尊重受刑人的人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 條前段明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監獄嚴重超額收容,除導致監舍及設備不敷使用外,戒護教化亦出現人力不足的情形,從而僅能偏重執行戒護、房舍維護等低度的管理事項,根本無法妥善輔導解決受刑人需求與教化等問題,例如醫療、生活基本空間、心理及出獄的就業等。以監獄收容擁擠之現況,確實嚴重剝奪收容人服刑之基本權益,明顯悖離國際人權規範之要求。

解決監獄超額收容的對策,不外乎增建監獄及減少收容人兩種方式。增建監獄除須面臨用地取得不易、周遭居民反對等問題之外,由於興建時程曠日廢時,有時卻緩不濟急。至於減少收容人,應可朝善用「猶豫制度」方向思考,例如緩起訴、附條件緩刑及易服社會勞動等等。

假釋固然屬於刑罰「轉向處分」的方式之一,也有助於疏解監獄人滿為患的困境,然而必須考量假釋後的處遇措施是否完備,同時假釋條件也必須合理適當,否則假釋門檻過低,不僅無法發揮刑罰原本負有矯治教化罪犯的功能,監獄懲惡教化的功能,假釋後保護管束等輔導措施不足,也極易造成再犯率升高。

因此,單純藉由假釋來減緩監獄收容人數壓力,實是本末倒置的作法,這也是為何法務部對於立委提案,抱持保留態度的原因。尤其是將降低假釋門檻及減刑等赦免措施,作為解決監獄爆滿的對策,在欠缺相應的配套指的情形下,幾乎形同監獄放人的縱囚行為。雖然短期內可以疏解監獄的人口壓力,但隨著再犯率升高,人犯又陸續回籠,監獄人滿故態復萌,更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矯正機關公信力蕩然無存,加深民眾疑慮

此外,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由此觀之,服刑門檻只是假釋的最低標準,矯正機關應該審視受刑人獄中表現是符合「悛悔實據」的實質要件,才能准予假釋。因此,縱使假釋門檻降低,如果矯正機關可以依法從嚴審核假釋,倒也不至於發生輕縱犯人的問題。

然而法務部及相關矯正機關的執法態度,卻是令人不敢恭維。君不見陳水扁保外就醫後的種種脫法行為,法務部及相關矯正機關束手無策的放任,以及對於爭議的貪污法官,竟可以火速通過假釋。倘若政府執法心態如此,又怎能期待假釋條件放寬後,可以負起嚴格把關的責任?一旦假釋門檻修法降低,無異就是輕放人犯的赦免令!

解決監獄受刑人超收問題的治標作法,主要可從增加收容處所、機動移監均衡區域收容,以及調整刑事政策等三方面著手。然而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減少犯罪的發生做起,如果僅是「放人」了事,也只是徒勞無功。

★ 更多Yahoo論壇文章
賴清德的「兩個不妥」
韓國女主播戴眼鏡播報,為什麼會「造成轟動」?
坐賓士內哭泣?錯!你是坐摩托車哭泣
無法逃離列強角力 可憐的敘利亞人
過勞加班腦溢血,決定離職創業:要死也要死在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

【Yahoo論壇】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