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清河】互利共生的直播產業

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校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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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談到直播,就不由得提到網美或網紅,提到網紅就想到直播主。隨著直播的花費與技術門檻降低,讓許多人的生活記事或傳達方式有了諸多的改變;隨處可見,拿著手機在餐廳、商場、景點、機場或教室,藉由影音即時的分享。

這些多元傳達情境,讓有心經營商業模式者開始聯想,如何進一層培養顏質較高與具各類型表演能力的Youtuber,有計畫地投入直播行業。較具規模的代表是FB與LINE等社群媒體,也積極推展直播平台廣告或直銷與直播主的相互媒合。

  • 直播行業的價值形成

這兩三年,行動寬頻與手機結合工具普及化,加上各類吃到飽的方案不斷推陳出新,讓直播內容從固網連線,挪移到無所不在的直播平台。諸如「直播+生活記趣、聊天互動、個人表演」到「直播+演藝」「直播+政治」「直播+遊戲」「直播+電商」「直播+音樂」「直播+造星」「直播+體育」等,不但添加了人類的範圍也營造出更多的生活樂趣,直播的動作也經常成為影視劇情中的情節。

常言道,電影製造明星、電視製造偶像、網路製造直播主,其實都環繞在傳播這個行業的慣性與特質。更證明了傳播是一種有意義的溝通,從引發注意、建構認同、經營群眾到鞏固品牌,不外乎就是一種觀眾與粉絲經濟的價值鏈。粉絲數量多寡決定直播平台的有形與無形營收,更決定平台與直播主的存活關鍵,起先是創造人氣主播建構IP化的個人,最終則是直播主個人IP如何轉化為企業利益。

  • 直播行業異於傳統社群的產業鏈

如深一層觀察,傳統部落格或和臉書社群的經營,與直播平臺內容產製的差異,就在封閉與開放以及互動模式與售後服務等面向。簡言之,部落格或和社群通常是在同溫層概念之下進行群體溝通,為了持續其影響力與優化分享,兩者在內容經營與系統化訊息量的蒐集,確實需要更長期投入資源;直播則較強調即時與一對多訊息交流或商業交易情境的產業鏈。

目前所見的直播平臺,大多採取一種以偏單向的類影音表演模式為主,常藉由直播主的聲音表情與肢體語言,結合歌唱或表演才藝,取得打賞和廣告的收入的經營模式。近幾年,基於企業化經營的涉入,直播平台開始推出以電競直播例如麥卡貝Live、網路影音直播如酷瞧、網紅口碑行銷如LIVEhouse.in;以及演唱會直播、各類秀場直播與購物、教學、專業知識技能或運動賽事直播等。

如前述分析,「直播+X」給人們生活帶來的諸多便利,也創造另類消費模式,讓企業主看到直播的商業價值,主動加碼一些專業機具、專業人力、專業場地、專業造型,更結合專業程式設計與套裝CG、VR技術,逐漸向專業產製內容的PGC轉型。

  • 直播產業與工業的共伴

寬頻、內容、行銷是直播平台不可或缺的三元素,只要具備此三項資源,許多線上直播APP平台開始提供更專業的內容,例如推出網路新聞、網路論壇、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網路文學甚或網路電商等商業模式,自然可建構更上一層次的新文化、新娛樂、新消費與新社群等新平台架構規劃及專業的內容。

不難想像,規模化與企業化的直播產業生態,甚至必須結合大數據與SEO的經營,與傳統傳播、書店、音樂、遊戲產業相互扣連,進而走入智慧家庭與智慧生活的情境。這些市場推論,當然不是過往僅靠幾部電腦,或配備簡單影音工具便架起的直播平台能等同而語。最明顯的就是技術層面、專業層次與法規規範的要求,例如網路後臺的CDN技術、雲端經營與社群平台優化,甚至如何結合大數據或AI 技術的媒合服務。

  • O2O商業模式的直播行業

目前直播多採一次性的模式為主,可以預見的未來,直播作業的周邊機能與運作模式將會有所改變。當下的企業化直播內容的產製流程,為能達成商業極大化的經營,除了在線上直播之外,還需線下體驗運作O2O的商業模式。

無論未來直播行業是否會因為工業與商業規模受到質變,回歸直播平臺上人際與組織生態,粉絲對直播主的信任,以及直播主基於IP經營是否需要經紀體系加入,又屬另一如何提高黏著度與永續經營的基本結構議題。不言可喻,平臺製造偶像且偶像才可帶來粉絲,是一不可逆的互利共生直播生態體系。

  • 結語

當下直播行業給人的印象,多存留在內容過於娛樂的印象,因此主流社會對直播行業偏於負向。衷心期待,基於粉絲經濟的思維最終還是來自認同感、互賴度與分享資源營造利益,只有讓直播產業的核心價值在平台發酵,才可讓流量有變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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