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遭質疑打假球 蘇煥智給花敬群的一堂「法律不溯及既往」課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後,內政部稱預售換約不會溯及既往,讓民眾對政府打炒房的決心再度感到質疑。(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在《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後,巢運等民團質疑,建商團體宣稱將「持續於子法中建議,減少產業傷害」,試圖透過政治遊說要求行政部門「放水」,甚至要求曲解法令,而內政部也在13日逾越母法授權,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轉售」。

內政部此一解釋不僅對居住正義造成傷害,更讓投資客歡欣鼓舞,民團認為政府所謂的「打炒房」果然是「打假球」。

對此,內政部在今(15)日再次澄清表示,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並且將更有助於未來落實嚴格執行。

內政部宣稱「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轉售」的原因,是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表示,各界對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打擊炒房的期待很高,其中主要一項規定就是防止以預售換約轉售方式炒房。因而本次修法,特規定「預購換約轉售限制」。

結果1月10日立法才剛通過,內政部馬上大放水,對現有預購投資客特赦。

蘇煥智解釋什麼叫「法律不溯及既往」

具有律師身份的蘇煥智也藉此給大家上個法律課,告訴大家什麼叫做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

蘇煥智解釋,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是指對於立法通過生效前已經發生的轉售換約行為不追溯。並不是指立法生效前已經預購者,不受「換約轉售限制」。

蘇煥智強調,修法生效前已經預購者是否排除在換約轉售限制,這是立法者的立法權衡,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予以排除,就是不排除的意思。

所以將修法前已經預構者,修法後限制其未來換約轉售,正是本次立法的目的,並沒有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反而是內政部為了圖利炒房集團,刻意曲解「不溯及既往」而搞限縮解釋大放水,誤導社會視聽的「認知作戰」。

民進黨大敗,仍不改圖利財團炒房本性

蘇煥智強調,內政部才剛公布2022新生兒只有13.8萬人,人口斷層危機已陷入不可逆的危機,卻仍屈服於少數炒房集團。似乎民進黨大敗後,仍然不改其圖利財團炒房的本性。好像教訓得還不夠!

對於內政部大轉彎,巢運也表示,事實上所謂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生,指「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

根據釋字第620號大法官解釋意旨,即便是跨越新、舊法施行時期的狀況,如果構成要件是在新法生效後才完成,就直接適用新法,且「除非立法者另設特別規定,否則不得限制現行有效法律之適用範圍」[1]。

因此,面對「預售屋禁止轉售」,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本法施行之後,即禁止預售屋契約轉售,但不可追溯施行之前的轉售行為」,絕非內政部所言「本法施行之後,過去的預售屋仍然可以轉售」。

今日花部長打臉昔日花次長

在法律上,內政部的錯誤使用法律概念,漏洞百出;而在政治上,「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轉售」也完全違背內政部與花敬群在修法之前公布的政策方向,是惡劣的欺騙行為。

2021年12月13日,花敬群在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明確表示「無論何時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一旦修法通過後,一律禁止換約轉售」;今年1月11日,內政部部長信箱回覆民眾的信件中,也表示「該條文如於7月1日施行,施行前與建商簽定之買賣契約,於7月1日後仍不得讓與或轉售」。

也就是說,「本法施行之後,即禁止預售屋契約轉售」,不只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也是內政部與花敬群在過去不斷向外界保證的內容。而今內政部曲解法令,甚至逾越母法授權,又把民眾的「信賴」放在哪裡?

而在實務上,內政部的子法見解,甚至可能造成投資客通謀將定約日期提前,規避禁制規定。難道內政部對此做好查察的準備了嗎?還是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投資客重新死灰復燃呢?

承諾出爾反爾,欺騙國會與民眾

綜觀《平均地權條例》整個修法過程,民進黨政府先是敲鑼打鼓提法案,然後又在立法院擋法案,要不是去年底敗選,為營造反省改革形象,修法不知還要等到幾時。雖說「亡羊補牢時猶未晚」,卻沒想到還來一手「日出條款」放水,果真體恤建商與投資客的利益荷包。

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反省改革嗎?民團呼籲內政部應迷途知返,讓子法回歸《平均地權條例》母法精神,而非扭曲法律、欺騙國會,澆熄民眾好不容易燃起的好感,「爲山九仞、功虧一簣」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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