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理所當然,還是得寸進尺?

情侶之間的相處,最大的難關是「習慣」。所謂的習慣,不只是兩人間逐漸失去愛情的火花,更是對許多事情感到理所當然。這種理所當然,有時是一種默契,彼此清楚雙方需要,無須言語,就能適時提供對方所需的一切。這當然是溫暖的。但另一種理所當然恐怕就是苛刻了。當情人出現衝突時,一方會甘願稍做讓步,以求兩人相處時和睦圓滿。然而,若讓步的那方沒主動解釋讓步的原因,對方又白目地認為理當如此,時間一久,暴力恐怕就形成了。

所謂的暴力,並不只是肢體上的施暴。思想上壓榨與羞辱,長期累積下來,都有可能成回一種精神上的暴力。例如,女人工作了一天之後,還得準時回家煮飯帶孩子,不能有一點休息的時間,因為大家都認同這是她的「責任」;男人必須滿足女方所有物質上的滿足,就算不合理也很難加以拒絕,因為這是男人的「責任」。這些不合理的「責任」,一開始可能是出自於愛與疼惜,但對方不珍惜的得寸進尺所造成的重擔。一開始覺得是責任,逐漸成為萬一無法達成,就言語苛刻羞辱。路走歪了還不停止,結果就是覆水難收。如果這不能算是暴力,什麼算是暴力呢?

只是這種暴力無形,難以定義。精神上的折磨,有時很難開口,因為沒有外在傷痕,施暴者很容易用巧言脫罪,甚至將罪過推回給被害者,說他是妄想,甚至是找碴。於是受害者學會了把苦嚥下,甚至催眠自己這一切都是為了顧全大局,合理化自己受害的情況。

美國知名女畫家瑪格麗特基恩,創作出知名的「大眼睛」畫作,讓她的作品於1950年間走紅。然而,她的名字一開始卻沒有因此而聞名世界,反而是她的丈夫華特基恩,因為私自將畫作冠上自己的名字而走紅。但是,瑪格麗特非但沒有拆穿這個騙局,甚至有十多年的時間,都隱藏著這個秘密,就連最親的女兒跟朋友都沒說。丈夫終於因為名氣而變得狂妄自大,把瑪格麗特當成畫作工廠,命令她依照不同需求生產不同畫作,卻從未顧及藝術家的創作並非像水龍頭一般一開就有。但瑪格麗特的畫作,每一幅都是用生命去體會,用靈魂去交換。而丈夫的態度卻重重羞辱了她,之後也逐漸形成了肢體上的暴力。一直到這個時候,她才膽敢帶著女兒逃離丈夫的魔掌,並且揭穿了這個藝術史上的大騙局。

《大眼睛》劇照,CatchPlay威望提供。
《大眼睛》劇照,CatchPlay威望提供。



長期剽竊另一半的作品,算不算是一種暴力?從事創作的人,一定能理解作品被剽竊冠名的痛苦,跟肢體暴力幾乎沒有上下。當創作人的名字被竊取時,同時靈魂也被偷走了,她就成了一個遊魂,不知自己為何存在。你會問:「既然這麼痛苦,那她為何不反抗?」這時問題的核心就出現了。所有伴侶間所存在的暴力問題,都是一種社會問題。1950年代,女性就連工作都得獲得丈夫許可,更別提搞藝術了。他們說:「女性畫家的作品根本賣不出去!」於是,瑪格麗特默許了丈夫主動掛名的做法,因為她害怕,萬一反抗,她跟女兒就得離開丈夫,她們母女倆的生計就會出問題。她也曾經求助於宗教,誰知道連神父都要她順從丈夫的意見。

她知道這是不對的,她知道自己是痛苦的,但全天下都告訴她:「你是女人,你必須接受。」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歧視與壓迫,才是導致「大眼睛」悲劇的主因。當《大眼睛》拍成電影,觀眾也會透過故事,感受到瑪格麗特的痛苦。她自我催眠的方式,或許會讓今日的觀眾感到無法理解。然而,就算是在思想進步的今天,多少遭受暴力的人──不管是精神或肢體,不論是男性或女性──依然得用同樣的方式去面對。因為他們反抗之後,所要面對的,是整個社會輿論上的壓力。而這種社會思想的集體暴力才是根源。

《大眼睛》劇照,CatchPlay威望提供。
《大眼睛》劇照,CatchPlay威望提供。



然而,一旦暴力出現在伴侶關係中,無論如何,勇敢反抗、脫離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就好像「大眼睛」事件裡,最後瑪格麗特還是選擇拋下一切,帶著女兒離開,並且站上法庭與老公對簿公堂,取回所有畫作的版權。過程當然是痛苦煎熬,但假使不熬過短暫的痛苦,要面對地就是長久的暴力。而千萬不要認為脫離了一個人,就會陷入可怕的困境。有時候人只是需要一個決心,一旦你認定自己非離開眼前的暴力不可,其實你早已準備好要去面臨之後的挑戰。雖然社會會給你壓力,但你依然能找到支持你的人,協助你繼續走下去。

大眾對人身份上的刻板形象,造就了受害者。伴侶關係也是社會關係中的一環,如果我們對人都能更加包容,才能逐漸泯除暴力,要談「愛」,也更能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