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拉不回教育的頹勢了!

文/黃怡

2015年林俊傑推出MV,為他的新歌〈不為誰而作的歌〉促銷。所謂「不為誰」而作的歌是反話,這首感恩之歌「為無數人」而作,MV一開始的旁白就是寫「致敬愛的無名者」。歌中展示的無名者範例,一是在公車上突然陣痛的婦人,乘客圍助她躺下;二是校園廁所中的霸凌,看不慣的同學撥開把風者,把受辱同學拉出來;三是路上車禍,機車騎士卡在汽車下,路人共同抬起車頭,讓騎士脫困救醫;四是公園裡的外傭扶著僱主從輪椅上站起,兩人緩緩共舞;五是從復康計程車走下一位司機,架好輪椅,將乘客抱到輪椅上,推她回家。


這些,當然不完全是來自新加坡的林俊傑的個人經驗,而是台灣大家每天可能接觸到的景況。我突然想到,或許對於年輕族群,霸凌確實是個滿嚴重的威脅,它不僅是少數人的經驗,而是大多數人的共同記憶。最糟糕的是,台灣的教育工作人員,並沒有很正面的承受霸凌現象的衝擊,反而千方百計試圖閃避它,因而形成如獨評投書作者何國雄所描述的校園現象。

何國雄認為,體罰消失後,校園裡出現許多教育問題。「當『訓導處』一詞開始改為『學生事務處』之時,某程度上似乎也象徵著拿走了維繫學校平衡的秤錘。」(見前引文章)意即,體罰過去一直是「維繫校園平衡的秤陲」。教育主管機關三申五令不准體罰之後,這是基層教育人員的普遍見解,當然,其後也常看到他們反抗法令,而被家長或人本教育基金會等的團體揭發或控訴。

只有教鞭可以教好學生?
1999年教育基本法通過實施,體罰被禁止,宣告台灣進入教育新紀元,不像過去在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下的法律關係,體罰已不再具有正當性,校園內的師長,不得再像軍隊和監獄(兩個典型的、實施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的場所)的長官或獄卒,可以對必須服從他們的人任意管教。以上我講的這三個場所,正是人類歷史上出現最多不當管教的場所,有時候,體罰或不包括體罰的「處罰」,是以管教之名,行霸凌之實。2013年洪仲丘死亡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檢視發生經過,洪仲丘並沒有違反軍紀的嚴重行為,只是有些人看不慣他,藉口管教來整他,直到把他整死。

既然校園不再是遂行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的場所,師長與學生之間,已是全新的倫理關係或功能關係。目前困擾基層教育工作人員的是,他們不知道,可能過去也從未有人「教育」他們,如何來發展全新的自我角色認同,也就是如何從舊的「師道」,轉化為新的「師道」,所以放下教鞭之後,他們竟惶然困惑,不知如何「教育」學生。

現在好了,校園中一切的負面現象,都可以很方便的歸咎於禁止體罰,從而產生何文所說的:

「令人詫異的是,體罰消失後,位居學習金字塔頂尖的學生依舊,學生族群裡,最大的改變是中上程度的孩子逐漸消失、中等或中下的族群卻意外增加不少。這些原來在學習成就上可以被鞭策的孩子,在體罰消失之後,逐漸失去基礎的學習,隱然一代不如一代的連鎖因果。」(見前引文章)

作者如此的夸夸其言,卻也承認「實際狀況還需確切的數據以證」,但是徵諸何文,只見他強調人是好逸惡勞的,並援引孟子及禮記,說明體罰無非為了幫助學生學習,使他們勤勞上進。然而如果光是禁止體罰,便足以導致學習績效一路下滑,不也就等於承認,除了體罰之外,沒有其他教育的方法可以幫助學生學習?對於許多仍在嘗試新的教學法,努力在教育改革運動中找到自己適當位置的基層教育工作者,這難道不是很洩氣的說法嗎?

如果體罰那麼萬能,教師們何需經過教育院校長期薰陶呢?何需修習教育學程?何需做在職進修?任何科系畢業的學生,只要具備相關專業智能,豈不帶著教鞭就可以上任了?

霸凌無所不在
從脅迫與服從的角度看,體罰確實在短期內促成表面的所謂「學習績效」,以應付學生在各階段的考試或評量。鑑諸台灣的白色恐怖歷史,不知多少人在刑求之後,不得不承認自己根本沒做,卻足夠被拉去槍斃的罪名。體罰,說穿了只是脅迫的一種,多年來我們只見嚴重體罰後身體受傷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但有更多重創學生心靈的體罰,我們如何請求任何賠償呢?

拿最近在中國廣東東莞理工學院發生的一則新聞來說,老師痛恨學生滑手機,規定一旦發現,除非學生自己砸了手機,不然的話,平時成績就以零分計,如此這科目便極有可能當掉。有個學生偏不信邪,被老師逮個正著,兩害取其輕,自己在黑板前猛砸手機,同學拍下來放在網路,成了熱門話題。如果按照全球知名的霸凌學者歐尤斯(Dan Olweus)的定義,霸凌往往存在於當事者之間勢力的不對等(imbalance in strength),那麼,此例不也是老師對學生的一種霸凌嗎?

這位老師雖然沒體罰學生,也沒有沒收或損毀學生的手機,僅以分數加以脅迫,便完全達到控制或羞辱滑手機學生的目的了。這和例如有些人捉弄不敢反抗的同學,推他到廁所強迫他做些不堪的動作,不然不讓他回去上課,本質上又有什麼差別呢?如果真要比較,強迫學習比其他強迫行為的凌遲,說不定還更難熬一些,因為其時間至少是以「學期」來計算的。

只要大家想想,霸凌在校園中真是無所不在的,可是僅僅學生之間的霸凌受到關注與檢討。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7年的調查,台灣中、小學校園中,經常霸凌同學者佔7%,其中甚至有2%每天都會霸凌同學。因為霸凌普遍存在,有一度,教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聯合組成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甚至成立「縣市校安會報」或「分區校安會報」等,師長的確是不再以體罰來解決霸凌行為了,而是把問題往政府的其他單位推,建立所謂追蹤輔導機制,連警察局少年隊都來參一腳。但是有效嗎?

依據何文的說法:「師長們苦口婆心道德勸說,輔導記錄也洋洋灑灑,但實際效果卻如蜀狗吠日,可憐的總是弱勢一方與無助的家長。」因為輔導的效果不彰,何文的結論是:體罰非常必要:「部份家長開始反思校園零體罰政策是否有投鼠忌器之弊?激動者甚至以為,零體罰的教育政策只會豢養率獸食人的下一代。」

何文對於目前台灣教育的遠景,從學生的課業到行為,顯然是至為悲觀的,反之,他對體罰的功效卻非常樂觀且推崇,讓我不禁懷疑他可能就是自己文章中的「激動者」,請大家注意,他沒有用「極端者」或「激進者」,而是用了道德面貌模糊的「激動者」。這位激動者,先是感歎友人在臉書分享〈孩子,有人打你,你要打他〉文章居然引起超出想像的按讚,讓他身在教育崗位,「對現今維持校園公平正義的機制,感覺如蠅在口,不吐不快。」但他的文章結論,卻又走回以暴制暴的老路:體罰。

多麼可悲啊!

台灣要回頭走體罰老路?
以為體罰可以拉回教育的頹勢,難道不是太一廂情願了嗎?就像以為不准學生滑手機,他們就會專心上課一樣,恐怕連小學生都會說荒謬。現今校園裡真正的危機,全世界都一樣,都在於學生並不「樂在學習」,他們只是被迫必須待在學校裡,這裡兩三年、那裡四五年,最後拿一張虛應社會的文憑,若不是畢業即失業,就是可能找到無法符合志趣的行業,一混必須一輩子。

教育從20世紀下半起至今,已到了必須更新改造的十字路口。教育內容的設計失當,大部分時間,無法喚起學生的求知興趣及學習動機,幾十年來先進國家三番兩次改革教育制度,直到北歐那幾個既無時間亦無資源可以在教育上瞎耗的國家嘗試累了,終於釜底抽薪,主張「首先,讓我們至少把學校變成學生願意來的地方!」才算找到正途。

前面引到何文寫的「位居學習金字塔頂尖的學生依舊」,成績低落族群逐漸增加,或許真正原因並不是師長放棄體罰,而是教育設計本來失當。或許台灣的教育內容太菁英導向了,太適合培養像馬英九、蔡英文或李遠哲、翁啟惠這類的社會領導階層,大多數學生如果「靠打的」,當然也可以打出些成績,自以為將成為所謂「人上人」,但他們或遲或早會知道「自己不是那料兒」,美夢終歸於幻滅。學習過程屢屢遭受挫折,當然會讓學生不耐學校生活,每個學校都有太多不耐學校的份子,怨氣沖天、前途茫茫,豈可能與人為善?

體罰,是讓一個人積極向上或改過遷善的最壞選擇,連監獄都不時興這套,更不要說校園了。

台灣校園成為零體罰的所在,說來是二十年來教改的唯一具體成就,雖只是教育現代化的入門票,卻彌足珍貴。這就是為何當我看到一篇主張回歸體罰的文章,是出自教育現場的現職老師,且刊載在一個倡導進步的雜誌,會特別的憂心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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