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應標本兼治

歷經20場會議和4場分區會議,年金改革方案終於在1月22日於總統府舉行的國是會議上定調。

原則上,年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因此,不分職業貧富,全民都有權獲得平等、互惠的老年生活保障。然而臺灣現行「職業分立」的年金制度,不同職業的退休及保險制度迥異,造成不同職業間,甚至同職業但不同世代間的退休待遇差異甚大,除了造成老年生活保障上的嚴重不平等外,也都陸續面臨破產的困境,而這也是年金制度非改不可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拆解年金破產引信之外,年金改革也要解決世代不公和分配不均的問題。以公教人員為例,部分橫跨新舊制之人員,「保險」+「退撫」+「舊制年資18%」可能導致實際所得替代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但他們先前提撥之金額卻遠低於退休後受領給付之金額;相較之下,目前仍在職、持續繳納退撫基金的年輕公教人員,除了未來將成為制度改革後需增加提撥金額的主要族群外,還必須面對受領給付金額減少、甚至遭遇年金破產的窘境,世代不公的現象,灼然甚明。

綜觀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多繳丶少領丶延退」的方向基本上正確。尤其當蔡英文總統與陳建仁副總統都宣示,未來卸仼後領取的禮遇金額,不會超過年金改革的所得「天花板」,也就是由三十幾萬降到七萬五。國家領導者的以身作則和共體時艱,固然可相當程度化解反對改革的反彈力道,但如何確保年金永續與公平正義,則有賴臺灣社會各階層的互信與互諒。

為了減輕改革優惠存款利率所帶來的衝擊,此次年金改革方案就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設置類似「地板原則」的制度,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優惠存款等待遇,不在刪減對象之中。「地板原則」的設置確實是保障老年生活的一大重點,但只針對軍公教人員設置,相形之下非軍公教人員的老年生活保障卻付之闕如,此舉不僅無法徹底解決職業間的不平等以及世代間的不公,反倒徒然製造毫無正當性的不平等待遇,埋下了使人民愈加對立的隱憂。

其次,每年人口增長、投資報酬率、生活最低費用等數據都不相同,年金制度若沒有自動審酌各項因素下的彈性調整機制,只設置固定的提撥率、給付金額,年金制度最終還是會面臨破產的風險。以施行三十年的18%優惠存款時至今日已不合理到需加以廢除為例,年金改革方案中若缺乏自動調整提撥率的機制,恐仍無法保證年金制度的永續。

因此二月國會開議後,立法委員在審議年金改革方案時,應周延思考以下方向;包括不分職業普遍適用「地板原則」,給付額度應不少於當年度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讓全民於退休後都能不陷於貧窮,公平享有財務安全的老年生活。

同時整併現在各職業繁雜的退休及老年保險制度,考量不同職業的性質及所面臨的執業風險差異,以實際薪資作為計算基礎,訂定合理的給付上限,並定期動態地依平均薪資、年金領受人/繳費者相對比例值、物價指數、平均餘命增加率等參數調整保費,以維持年金永續。另外則是考量結合商業保險,降低政府的年金財務壓力。

社會正義問題就是分配公正的問題。在推動年金改革的過程中,不該只是爭權奪利、滿足個人或總體最大慾望的功利社會,而該是互利互惠丶共同合作丶滿足總體中個人基本需求的契約社會。讓人人都有尊嚴的年金制度,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作者:陳又新(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