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會讓「爸爸媽媽」不見嗎?

反同婚團體在電視買廣告指婚姻平權修法會讓「爸媽不見了」,挨批造謠遭檢舉。(圖:翻攝自電視畫面)
反同婚團體在電視買廣告指婚姻平權修法會讓「爸媽不見了」,挨批造謠遭檢舉。(圖:翻攝自電視畫面)

「為了讓少數同性可以結婚,爸爸媽媽不見了!爺爺奶奶消失了!」反對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下一代幸福聯盟」這個週末打算再度上街抗議。但就在集會前夕,電視上卻出現一則宣傳廣告,內容除了捍衛一夫一妻制度,還危言聳聽地恐嚇民眾,一旦賦予同性結婚權利,夫妻、爸媽等親屬稱謂都會統統消失。真相到底如何?

 

這支反同婚廣告這樣宣傳著:若一旦同性可以結婚,法律上從此不叫「夫妻」只能叫「配偶」,因此,也不能叫父母、祖父母,甚至叔叔、阿姨、堂哥、表姊等,「通通亂成一堆」;片末還反問民眾「你同意這樣的婚姻制度嗎?」

但事實是什麼?

一、執政黨立委的提案根本沒動到親屬稱謂

就事論事,以執政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為例,只會修改5條法條,且完全沒有刪除或更動「夫妻」、「父母」等親屬字眼。

她主張的修法方式是,在第971條之1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此外,也把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改成「雙方」。

換言之,此次修法只是把一直遭受歧視、未允許結婚的同性伴侶,也「納入」民法適用範圍,讓原本相愛、想結婚的同性伴侶也能夠依法結婚,並負有婚姻伴隨而來的權利義務;至於原本的異性戀伴侶及家庭,完全不受影響。

若以此修法版本來看,反同婚團體難道不是在造謠?

二、即便更改法律稱謂,「爸媽」會消失嗎?

若再看在野黨、也就是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法版本,這兩個版本的修法技術與尤美女版本的不同,他們主張,應修改現行民法條文,把「夫妻」改成「配偶」,把「父母」改成「雙親」,透過「中性描述的」方式,賦予同性伴侶婚姻權。

但這樣的「法律用詞」,真的會像反同婚團體所言,會讓「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消失嗎?真的從今以後就不能叫父母、祖父母,甚至叔叔、阿姨、堂哥、表姊了嗎?

不如看看其他法律及生活上的例子就可知,這樣的言論可信度多高。

首先,拿出你手邊的身分證,背面的欄位只有「配偶欄」,而不是「夫」或「妻」欄。難道,我們需要因此擔心:啊!完蛋了,身分證上不是夫妻!所以老公、老婆消失了?

而同樣是《民法》,現行條文第1223條規定遺產處理方式時提到,「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法律上寫的是配偶,所以一旦我的老公或老婆去世後,我無權主張繼承遺產?

再看看《刑法》第237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法律上的夫妻消失了!我不能再叫老公、老婆?

另一個更好理解的例子是,坊間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文件中常把「出租人」及「承租人」稱作「甲方」、「乙方」。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房東、房客會消失!生活上我只能叫房東「甲方」,而房客就只能叫「乙方」?

因此,反同婚團體誇大製造的「爸媽消失」恐慌,其實是把法律用語與日常生活稱謂混在一起談,根本是無中生有。事實是,賦予同性伴侶婚姻權,一般家庭的親職稱謂不但不會消失,既有的家庭結構也不會受影響;至於兩個同性伴侶因相愛而決定結婚、組成家庭,影響的也只有他們兩個人,即便他們想收養孩子,也必須依法提出經濟、財力、家庭狀況等證據,最後由法院判定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這跟現行異性戀夫妻收養孩子的規定一模一樣。

當既有家庭制度、異性戀夫妻權利都不受影響時,同性伴侶想結婚,到底與其他人何干?又為何要用沒有事實根據、自己嚇自己的言論,來造謠、反對、剝奪他們的人權呢?而當這些反同婚團體高喊「同性戀霸權」、「彩虹霸權」時,他們卻砸大錢在各大電視頻道買廣告,除了明白展現自己的財力與動員力,更帶頭散播不實言論、製造不必要的焦慮,到底誰才是顛倒是非、壓迫他人的真正霸權?

若再進一步思考,現今這個離婚率愈來愈高的年代,有更多相愛的人願意進入婚姻的「枷鎖」,彼此許諾、長相廝守,不正是為了實踐許多人口中的「家庭價值」嗎?還是,這些反同婚人士不敢說出口的其實是心底的歧視:「只有我們異性戀才配擁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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