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法 能阻止酒駕憾事重演?

<span id=docs-internal-guid-3492f2a2-dd66-c845-d465-ed4ad5c20703><span style=font-size: 18.6667px; font-family: 微軟正黑體;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font-weight: bold; vertical-align: baseline; white-space: pre-wrap;>酒駕連坐法 能阻止酒駕憾事重演?</span></span>
酒駕連坐法 能阻止酒駕憾事重演?

文/今周刊 賴若函

台灣酒駕肇事死亡率遠低於其他國家,但交通部證實,酒駕致死的計算標準要改了,未來,交通部將交叉比對衛福部資料庫,調查三十天內酒駕肇事死亡率,接軌世衛標準。

年終將近時刻,向來是酒駕旺季。藝人曾寶儀日前過馬路時,遭酒駕值達○.七的機車騎士撞上、當場倒地受傷;再早一些,一位二十一歲的大學生,在KTV徹夜狂歡後酒駕撞人,造成一死兩傷憾事。對照台灣社會各界積極推動的「酒駕零容忍」,似乎格外刺眼。

事實上,如果單看數字,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今年一到十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為八十六人,比去年同期少三十九人,降幅達到三一%,看似酒駕問題已大有改善,但其實這個數字,恐怕嚴重失真。

癥結點在於,目前警政署計算交通事故時,使用的「A1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表」,是以「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作為計算標準,在國際上,通用作法則是以三十天的死亡人數為基準。這也是關心酒駕的倡議團體普遍認為,警政署的數據和實際狀況有落差的原因。

酒駕防治社會關懷協會祕書長林美娜便指出:「現在醫療技術發達,若受害者超過二十四小時才死亡,就不會被納進統計中。」

標準與國際落差大
交通部:將比照世衛規範

「國外在交通統計上,都是用三十天的傷亡人數作為比較基準,台灣需要與國際接軌。」交通部道安會組長徐台生說,交通部部長賀陳旦上任後,希望改變計算基準,以三十天作為單位,呈現更完整的數據。

交通部為了掌握酒駕追蹤統計,原本希望由警方協助追蹤統計,但警政署因警察業務繁忙,若要長時間追蹤恐有難度。交通部於是決定,將先以車禍時警方的報案紀錄為基礎,進一步交叉比對衛福部的資料庫,確認受害者送到醫院後的處置結果。

根據統計,發生交通事故者,若傷勢嚴重致死,多在三十天內就離世,很少大於三十天,所以「以三十天作為統計基準,是國際通用做法」,徐台生說。

徐台生說,因為要比對的是衛福部國人十大死因統計資料,二○一五年的數據,須等到二○一六年六月底才會統計出來,交通部才能更進一步比對「機動車輛死亡」的確切人數。這個數字才能算接近真正的酒駕死亡率。

「過去酒駕數字不完整,是被低估了。」對於交通部打算比照世界衛生組織(WHO)規範,修正酒駕死亡率計算基準,林美娜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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