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寒假假期,教育部之說明

依據教育部所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規定,有關103學年寒假之起訖日期為104年1月21日(星期三)至2月10日(星期二);另依該辦法第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由本部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予以調整。因此,有關103學年寒假放假之起訖日期為因應104年農曆春節假期有無調整之必要,因涉及考量課程之完整性、學生放假安置等相關問題,教育部已發文各地方政府調查,將於彙集各地方政府之意見後,召開研商會議,以回應社會各界之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