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直轄市、縣(市)/學校 名單出爐囉!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於95年開始辦理,旨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為主,並採教師自願方式辦理。教育部為了解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6年來的辦理情形,於今(101)年初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成果訪視計畫」,聘請學者專家、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央輔導群輔導員等代表共24位,組成訪視小組,於5月至6月間完成實地訪視;7月至9月間完成追蹤確認,並選出辦理績效卓著的3個典範直轄市、縣(市)、2個特殊表現縣市及13所典範學校(詳下表)。

典範及特殊表現直轄市、縣(市)暨 典範學校一覽表

典範直轄市、縣(市)

屏東縣、高雄市、新竹縣

特殊表現直轄市、縣(市)

花蓮縣、南投縣

典範學校

高中職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桃園縣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國中

南投縣立北梅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義國民中學、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國小

花蓮縣西寶國民小學、屏東縣潮和國民小學、
高雄市前金國民小學、新竹縣陸豐國民小學、
嘉義市北園國民小學、臺中市協和國民小學、
臺北市富安國民小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註:依筆畫數順序排列

訪視小組根據現況之辦理情形,選出之典範直轄市、縣(市)除了具備基本條件,例如:參與率高、科長或承辦人精熟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業務至少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研習,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確實檢討辦理問題外,同時還發展出特殊推動策略,例如高雄市以大手攜小手策略聯盟方式,傳承辦理經驗;新竹縣結合教網中心、輔導團及精進教學方案,形成支援網絡,落實諮詢輔導機制;屏東縣則嚴謹辦理培訓初階評鑑人員之研習、補課與認證措施,並在每月專業成長研習中,由處長親自向校長宣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典範學校的條件則優先強調須完成評鑑歷程,含逐步修訂評鑑規準、完成教學觀察紀錄、教學檔案建置,及依據評鑑結果之專業成長活動等,顯現評鑑效益,感受評鑑文化。其中如臺中市協和國小蕭前校長月卿以身作則,率先取得各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認證,創造「循環評鑑模式」,定期完成規準檢核、非正式評鑑、正式評鑑與專業成長計畫之循環歷程;南投縣北梅國中則將例行的政令宣導時間轉成教師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的專業對話時間;桃園縣私立光啟高中逐年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辦理成效,並作為新學年度教學計畫調整之依據。

為讓典範直轄市、縣(市)/學校的辦理經驗得以傳承,教育部訂於101年11月16日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直轄市、典範縣(市)/學校推動成果發表會」,會中將頒發獎狀勉勵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學校多年來的辛勞,同時亦將邀請各直轄市、縣(市)局(處)承辦主管及續辦2年的學校校長共同對話,以協助直轄市、縣(市)/學校更深入了解辦理內涵。此外,為激勵典範直轄市、縣(市)/學校繼續擴大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亦將安排在102年的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進行報告與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