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101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項評鑑結果

教育部公布101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項評鑑結果,本(101)學年度計有11所科技大學、5所技術學院受評、7所專科學校進行綜合評鑑、5所技術學院接受追蹤評鑑,本學年度評鑑種類、數量及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與專科學校之評鑑項目詳如表1、表2及表3。綜合評鑑等第統計如下(詳如表4):
一、11所科技大學:
(一)行政類部分:計有11校獲評1等。
(二)專業類部分:計有144(67.29%)系所(學院)獲評1等、70(32.71%)系所(學院)獲評2等。(*訪視及不公布等第不列入計算)
二、5所技術學院:
(一)行政類部分:計有3校獲評1等、2校獲評2等。
(二)專業類部分:計有20(51.3%)系所獲評1等、17(43.6%)系所獲評2等,2(5.1%)系所獲評3等。(*訪視及不公布等第不列入計算)
三、11個護理科系所:計有6個1等,5個2等。
四、99技術學院評鑑3等系所追蹤評鑑(5校7系所):計有3個2等、3個3等,1個訪視不評等。
五、7所專科學校:
(一)行政類部分:計有5校獲評1等、2校獲評2等。
(二)專業類部分:計有17(37.8%)科獲評1等、27(60%)科獲評2等、1科(2.2%)獲評3等。(*訪視及不公布等第不列入計算)
各項評鑑結果已公布於技專校院評鑑資訊網(網址: http://tve-eval.twaea.org.tw/),以供社會大眾參考。
此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配合教育部改進護理教育及提升國人健康照護品質之政策,於該中心成立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TNAC)辦理校護理系所評鑑。98學年度起配合新1週期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綜合評鑑,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設有護理系所者,由TNAC一併進行護理系所評鑑。
教育部表示,從101學年度結果與前幾年比較,可以得知101學年度行政類整體表現與往年差不多,都是1等比例較高。在專業類部分,本學年度科技大學無3等系所。技術學院則有2個3等系所,專科學校亦有1個3等科系,主要原因係該3等系(科)核心能力與校、院、系、科教育目標不能配合,且核心能力與課程間之關聯亦不明。教育部希望藉由評鑑制度,讓學校啟動內部改進機制,也等於透過評鑑提升辦學績效。
技專校院評鑑實施多年,藉以達成評等優劣、發掘問題、導引方向、督促改進及輔導建議等功能。辦理以來,備受學校與各界重視,對提升技職教育水準甚具貢獻。現行各技專校院評鑑結果除對外公布外,亦將作為教育部核定各校調整學雜費、增調所系科班或招生名額、獎補助計畫經費與相關決策之參據。(如表5)。

表1:本次公布技專校院評鑑種類及數量一覽表

數量
種類

校數

行政類

專業類

學院數

系所(科)數

科技大學綜合評鑑

11

11

38

176
(不含19個訪視、9個不公布等第)

技術學院綜合評鑑

5

5

0

39
(不含12個訪視、2個不公布等第)

科大、技術學院、專科學校護理科系所評鑑

11

11

0

11

99技術學院評鑑3等系所追蹤評鑑

5

0

0

6
(不含1個訪視)

專科學校綜合評鑑

7

7

0

45
(不含7個訪視)

合計

39

34

38

277
(不含38訪視及11不公布等第)

表2: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項目如下表:

行政類評鑑項目

權重

綜合校務

  • 校務發展規劃與成效 (40%)

  • 研究及產學合作策略及成效(30%)

  • 社會服務成果

(科大15%、技院20%)

  • 國際觀培養與國際化成果(科大15%、技院10%)

30%

教務行政

  • 教務行政執行成效(20%)

  • 課程與教學(20%)

  • 學生學習成效(20%)

  • 通識教育(20%)

  • 圖書及資訊業務(20%)

25%

學務行政

  • 學務行政執行成效(20%)

  • 導師工作制度及落實(20%)

  • 社團活動辦理成效(20%)

  • 生活輔導及衛生保健執行情形及成效(20%)

  • 諮商輔導辦理成效(20%)

25%

行政支援

  • 行政支援組織運作成效(25%)

  • 人事業務執行成效(25%)

  • 會計行政執行成效(25%)

  • 總務行政執行成效(25%)

20%

專業類

學院(科技大學)

權重

系所

權重

1.學院組織與院務發展

20%

1.系(所)務發展

10%

2.課程規劃與整合

20%

2.課程規劃

10%

3.教學整合機制

20%

3.師資結構與素養

10%

4.設備整合機制

20%

4.學生學習與輔導

15%

5.產學合作與研究計畫之整合

20%

5.設備與圖書資源

10%

6.教學品保

15%

7.學生成就與發展

15%

8.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

15%

表3:專科學校評鑑項目如下表:

行政類評鑑項目

權重

綜合校務

  • 校務執行成效與未來發展(30%)

2.教學規劃與學習成效 (30%)

3.產學合作及研究策略與
成效(20%)
4.社會服務成果(20%)

25%

教務行政

1.教務行政執行成效(25%)
2.課程與教學(20%)
3.學生學習成效(20%)

4.通識教育(15%)
5.圖書及資訊業務(20%)

30%

學務行政

1.學務行政執行成效(20%)
2.導師工作制度及落實(20%)
3.社團活動辦理成效(20%)

4.生活輔導及衛生保健執
行情形及成效(20%)
5.諮商輔導辦理成效(20%)

25%

行政支援

1.行政支援組織運作成效(25%)
2.人事業務執行成效(25%)

3.會計行政執行成效(25%)
4.總務行政執行成效(25%)

20%

專業類科

評鑑項目

權重

1.科務發展

10%

2.課程規劃

15%

3.師資結構與素養

15%

4.學生學習與輔導

10%

5.設備與圖書資源

10%

6.教學品保

15%

7.學生成就與發展

15%

8.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

10%

表4: 101學年度技專校院綜合評鑑等第統計表

對象

校數

科系所學院數

行政類

專業類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科技大學

11

242

11
(100%)

0

0

系所
119
(67.61%)

系所
57
(32.39%)

系所
0

學院
25
(65.79%)

學院
13
(34.21%)

學院
0
(0%)

技術學院

5

39

3
(60%)

2
(40%)

0

20
(51.28%)

17
(43.59%)

2
(5.13%)

科大
技術學院
專科學校
護理科系所

11

11

0

0

0

6
(54.55%)

5
(45.45%)

0

99技術學院評鑑3等系所追蹤評鑑

5

0

0

0

0

0

3
(50%)

3
(50%)

專科學校

7

45

5
(71.43%)

2
(28.57%)

0

17
(37.78%)

27
(60%)

1
(2.22%)

合計

39

337

19
(82.6%)

4
(17.4%)

0

187
(59.37%)

122
(38.73%)

6
(1.9%)

表5:技專校院評鑑結果行政運用一覽表(102.6)

等第
項目

總量管制之參據(100.8)

經依大學評鑑辦法或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規定評鑑完善,績效卓著者,得申請增加招生名額總量,惟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總量3%,並得依規定於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甄選入學或甄試名額比率,得超過招生名額總量50%。

100年11月1日起,評鑑成績列有三等或四等,且經追蹤評鑑未達二等以上者,依情節輕重調整其招生名額為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並得逐年調整至評鑑通過為止。

私校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評鑑成績占獎勵經費8%)(102.5)

獎勵經費中有8%以評鑑成績核配,符合標準者予以獎助,未達標準者不予獎勵。

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之條件之一(101.9)

1.行政類應為一等。
2.全校所有受評鑑之系(科)、所、學位學程須達下表所列最低標準,且不得有三等以下者:

受評鑑系(科)、所、學位學程個數

最低標準

十一個以上

有十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九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八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七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六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五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四個經評鑑為一等

有三個經評鑑為一等

三個以下

全部須經評鑑為一等

學雜費核算標準(99.9)

  • 最近一次評鑑行政類日夜間部評鑑成績均達一等,且專業類評鑑之受評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均達一等,得擬訂學雜費自主計畫。

  • 院、系、所、學位學程經專業類評鑑列為未通過、第三等或第四等者,調降該學院或該系、所、學位學程所屬學院之學雜費收費基準,並得逐年調降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