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之臺灣主體性」回應說明

近日輿情關切之課綱微調案,係為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微調修正,繼自然與數學領域綱要之微調後,教育部於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其過程係以合憲、合法及合程序之方式進行,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且調整後之課綱,貼近史實並提升臺灣主體性,同時亦適時回應教學現場需求及期待,以利接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無所稱「將臺灣主體課綱偷渡為一中憲法之課綱」情事。
針對民間團體關注「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之臺灣主體性」,教育部回應課程綱要之發展,係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專責辦理,由教育部負責審議,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已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各領域課程綱要預定於105年2月開始陸續發布,目前正進行各領綱之研修。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委員組成及遴聘程序」,組成小組,其小組成員包括:課程研發機構代表或課程發展研究會及其相關委員會代表、學者專家代表、中小學學校教育人員代表及社會團體代表,期透過多元代表參與,完善領綱之研修。
以「社會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為例,即包含地理、歷史及公民與社會等科目,此外,尚包含課程研發機構代表或總綱研修小組代表、課程推動系統代表、課程及測驗評量專家、中小學學校教育人員代表與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一般科目之代表。「歷史科」研修委員包含臺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社會領域課程教學、測驗評量等代表。各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的運作是採合議制,藉由不同學科、專長之委員的持續討論,經會議形式採納多元意見,以撰擬領綱草案。
有關國教院之總綱及領綱研修相關議事規則、會議紀錄、研發成果等,皆公布於國教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網頁(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可供各界公開查詢。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刻正由國教院積極研訂中,俟其草案擬定,隨即辦理領綱審查、網路論壇、各界諮詢會議、以及公聽會等,國教院已規劃於104年9月至10月辦理北中南東四區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透過開放參與與對話諮詢,蒐集各界意見,以做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研修及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