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課綱微調合憲、合法並提升史觀 期許學生以理性和平態度維持校園安定

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的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係為具體回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求,以不更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中各學科學分數、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進行符合憲法、配合國際脈動調整議題並適當精簡內容、錯誤勘誤與內容補正等面向之檢核修正,國教院並召開諮詢會議及北、中、南3場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其程序合法透明,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且調整後之課綱,貼近史實並提升臺灣主體性,以利接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

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僅就課綱審議之資訊提供,非針對該課綱微調案之程序與內容,教育部已依法提出上訴。且監察院針對本次課綱微調業於103年7月22日調查竣事,認為課綱微調之程序及內容並無不當,爰教育部103年2月10日依法發布之課程綱要,仍應於104年8月1日起自高中ㄧ年級開始實施。本次課綱微調合憲、合法,主要修正舉例說明如下:

一、 加入「婦女被迫做慰安婦」的文字,還原歷史原貌
現行歷史課綱講到太平洋戰爭,只有講述「說明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臺灣人民被捲入戰爭的種種面相,包括軍事動員、物資統治、社會動員、慰安婦等,以及戰爭後期盟軍轟炸臺灣的狀況。」因有教科書寫成「有些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故本次課綱微調加入了「婦女『被迫』做慰安婦」的文字,強調「被迫」係還原當時日本殖民統治下對臺灣婦女非人道奴役的史實。
二、 重視二二八事件及正視白色恐怖,以強化臺灣人民與土地的主體性
本次課綱微調為使學生於學習上有完整連貫的概念,爰將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於歷史課綱中提升為「主要重點」,完整介紹發生的背景、過程與影響等內容,至於公民與社會科原課綱說明欄,舉白色恐怖、德國納粹等政權為例,說明公民社會保障人權的必要性,卻於微調後被刪除,而引發政治意識形態的聯想。實際上,前述內容課綱微調將之修改為「例如政府濫用權力對人民的迫害,以及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的歧視」,其目的係希望給予教科書編者能有更多元的題材說明政府濫用權力、違反人權的事例。因此,微調後之各版本教科書,多數版本仍保留白色恐怖、納粹屠殺之事例,少數版本雖作修改,也能舉出柬埔寨、非洲盧安達的政治、種族屠殺,在在顯示教科書內容的調整並無外界所稱的政治考量。公民與社會科教師於授課過程中,得藉由學生於歷史科已習得之完整概念及知識,引導學生探究前述相關議題,落實科際整合之議題學習概念。

各校實際教學現場,學校教師可依其學術專業,選擇其他適切的實例補充說明,教科用書並非教學唯一工具,教師於教學過程中可本於專業自主,依據學科性質、教材內容與學生能力,針對爭議議題適度補充相關教材,強化學生自主學習及思辯能力。教育部尊重各校教師在既定的法規及教科書選用機制下,秉持專業自主原則進行教材選用工作。

教育部期許學生以理性、平和的態度表達對教育議題的關心,學校本於校本自主亦應維持校園安定,另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刻正由國教院積極研訂中,俟其草案擬定,隨即辦理網路論壇、各界諮詢會議以及公聽會等,將持續透過開放式對話,蒐集各界諮詢意見,以作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研訂及教育部課程審議之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