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之回應說明

教育部重申,對於停辦學校財務監督,教育部依私校法規定,除審視學校之預、決算書及月報表,並透過會計師專案查核機制,進行監督。有關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指永達財務問題,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之財務說明

(一)該校103年8月6日停辦後,學校支出總額約為2億5千萬元,其中資產報廢損失、折舊等費用約為1億7千萬元,佔整體支出約68%。學校停辦後尚有基本員工人事費、教職員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仁武校區租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開銷,費用合計為8千多萬元,以維持基本營運,並進行法人改辦之規劃工作。

(二)該董事會處分建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該款項是否確實用於前項原則,教育部將另查明。

二、有關董事會重組、接管及校產處分等規定

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本部並無接管私校董事會之職權,需經法院解除董事職務後再行重新組織董事會,其條件為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另私立學校停辦或學校法人改辦、解散後,其資產處置應以維持公共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三、停辦學校教職員權益維護

教育部於審核停辦學校之法人合併或改辦時,將參酌學校法人對於停辦學校教職員工離退處理情形成效後,再評估是否同意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