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入學法令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招生事宜

全國15個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分區免試入學管道,除基北區於104年7月3日外,其餘各就學區皆於6月30日完成放榜,教育部籲請錄取學生於104年7月6日向各錄取學校完成報到。

針對部分私立學校未依前述規定之報到日程要求學生提早報到及繳交保證金等情,已違反教育部103年12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29210號函頒之「104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之招生期程及簡章規定,教育部除已函請違反規定之學校立即改正外,凡事證屬實者,均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等相關規定究處。另,針對違規超收學生之學校,教育部亦將依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超收新生處理原則之規定扣減該校獎補助款及下一學年度之招生名額,請各校確實依據招生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入學之公平性及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