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7月29日抗議9所大專學雜費調整之說明回應

針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質疑教育部學雜費審議過程不夠透明,教育部回應表示,104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整結果,程序依法辦理,無論是學雜費審議小組之組成及審議過程,皆依規定之合宜行政程序辦理,審議結果是按照審議會決定,並非行政決策,且已將結果正確公告社會大眾。
教育部特別強調,本次審議小組委員並無現任大專校長,更無私校協進會代表;而學生代表由教育部青年諮詢會委員中選出。審議小組委員由相關機構代表1人、企業代表1人、學者專家5人、學生代表3人、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及教育部代表3人(共15人)共同組成,由教育部就學者專家、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相關機構等各類代表中選出,無論委員組成或是審議過程,皆依規定辦理。
104學年度計有23所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申請調漲幅度在1.5%~3.5%之間。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格審議,並將學校所提新增助學措施列為審查重點,最後核定9所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14所不同意調整。
教育部表示學雜費審議項目包含:「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是否符合規定,研議的過程是否有與學生充分溝通,學校是否清楚將校務發展、財務規劃、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向學生公開說明,校內研議過程需有學生代表參與,並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有關課徵資本利得稅之建議,因涉國家稅制專業事宜,案經洽相關部會表示,由於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資本利得已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若就營利事業之資本利得再予課徵額外賦稅,將不利政府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
為協助弱勢學生得安心就學,教育部也將持續推動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措施,因此若學生因經濟因素而有就學上的困難,也可向學校詢問各項的助學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