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小教室 不同社會保險的費率與給付

文/楊萬里

總統府年金會議兩個月以來,軍公教勞之間爭執不休,社會對立氛圍嚴重,但有許多比較根本都是錯誤類比,例如,以勞保(社會保險)對比退撫(職業年金),或是不談費率只比較給付,除了製造不同職業間的對立,絲毫無助於改革。


未來無論提出什麼方案,年金改革必須建立在對制度的正確理解上,改革方案尤其必須以正確數據為基礎,釐清了台灣紊亂的社會保險與職業年金性質後,今天我們接著探討不同年金制度的費與與給付。

首先,比較軍人保險、公教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等幾種社會保險的給付項目、費率、分攤比、給付率。

一、軍人保險

1.法源:軍人保險條例;主管機關:國防部。

2. 給付項目:死亡、殘廢、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等五項。

3. 費率:每月保險基數(被保險人月支本俸)8%-12%;現行8%。

4. 分攤比例:被保險人35%、政府65%;義務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負擔。

5. 給付率:
一次給付,但86年1月1日以前的軍保年資可依規定額度轉存優惠存款。退伍給付規定如下,保險滿5年者,給付5個基數;6-10年,每超過1年增給1個基數;11-15年,每超過1年增給2個 基數;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增給3個基數;保險滿20年者,每超過1年增給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1個基數=1個本俸)

二、公教保險

1.法源:公教人員保險法;主管機關:銓敘部。

2.給付項目: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六項。

3.費率: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7%-15%;現行公教8.83%、私校被保險人10.25%。

4.分攤比例:

a公務機關及公校:被保險人35%、政府65%。
b私立學校:被保險人35%、政府32.5%、雇主32.5%。

5.給付率:

a一次養老給付(公務機關及公校):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36個月為限(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以前、教育人員85年2月1日以前的公保年資,可依規定額度轉存優惠存款)。
b養老年金給付(私立學校):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1.3%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35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45.5%。

三、勞工保險

1.法源:勞工保險條例;主管機關:勞動部。

2.給付項目: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六項。

3.費率:被保險人投保薪資(20008-45800元)6.5%-12%;現行9%。

4.分攤比例:
受僱勞工:被保險人20%、雇主70%、政府10%。
職業工會勞工:被保險人60%、政府40%。

5.給付率:1.55%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兩式擇優計算:
第一式: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0.775%+3000元。
第二式: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

四、農民保險

1.法源: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

2.給付項目: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死亡等五項。

3.費率: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10200元)6%-8%;現行2.55%。

4.分攤比例:被保險人負擔30%(每月78元),政府補助70%。

5.給付率:農保無老年給付,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替代,每月7256元。

五、國民年金

1.法源:國民年金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2.給付項目: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喪葬、遺屬等五項。

3.費率:投保薪資目前為18,282元。法定6.5%-12%;現行8%

4.分攤比例:

一般被保險人60%、政府40%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0%-45%,政府負擔45%-55%

5.給付率:1.3%。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兩式擇優計算:
第一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0.65%)+3628元。
第二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1.3%。

社會保險理應減少各職業別間的差異,讓全體國民享有相同的基本保障,但檢視以上各種社會保險,無論是法源、主管機關、給付項目、費率、分攤比、給付率皆各自不同,台灣年金制度的紊亂程度,舉世罕見,年金改革委員會要怎樣整合這些相異的制度,實在是超高難度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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