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表象民主輕實質法治的台灣

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看來還是「重表象的民主」而「輕實質的法治」。(資料圖片)
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看來還是「重表象的民主」而「輕實質的法治」。(資料圖片)


【on.cc東網 作者:黃奎博 政治大學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行政院日前決定撤告民國103年3月24日「太陽花運動」時,非法闖入行政院辦公室的百餘位抗議民眾,因為那不完全是法律事件。換言之,屬告訴乃論的部分,行政院已經不告了,但如竊盜、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等公訴罪仍在偵辦中。


再回想到去年7月下旬反高中課綱微調的學生及一般民眾33人深夜入侵教育部長辦公室時,發言力挺的時任台灣大學副校長、現任教育部政次陳良基表示,教育部控告學生的做法「不恰當」,這些犯行用校規來處理即可,而教育部讓警方逮捕在教育部長室現場記者則是「非常可惡」,嚴重侵害新聞自由。幾週後,教育部也針對屬告訴乃論的部分撤告。

這邊有三個問題。第一,馬政府和蔡政府這些具高度政治意涵的法律「撤告」行動,對於違法犯紀者的影響為何,必須深究;究竟會導致「有為者亦若是」的仿效風潮,還是會讓那些人感激涕零,從此不再以違法行為反制他們認為違法的行為?萬一是前者,這些做決定的政務官或指示政務官做這樣決定的人恐怕也不用負責。

第二,行政院長林全說「太陽花運動」不完全是法律事件,雖然沒錯,但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不能忽略了其中若干民眾違法的事實,並且以個人政治判斷凌駕於法律治理之上。

既然闖入行政院、教育部辦公室已屬違法,作為良善管理人的相關官員應該依法而行,而不是讓作為社會規範最低標準的法律成為政治的工具。否則這樣「情、理、法」的社會,必將使包括警察等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內各級公務員的士氣受到打擊,甚至讓有些公務員上行下效,鄉愿以對,明哲保身。

國民黨這次說得好,公民可行使公民權利但也要負起法律責任,政府機關處理相關事宜應該謹慎,可以從寬處理,但不能隨意撤告;如果身為行政官員,卻放任抗議民眾侵入公署損害公物,讓他們以違法手段達成政治目的,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最後,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所以學生犯法當然不應免於法律的懲罰,只不過因社會普遍對學生持較寬容的態度,加上這些運動所針對的公共政策議題受到部分社會群眾的支持,法律的棒子可能高高舉起但輕輕放下。

如果照陳良基異想天開的邏輯,反高中課綱微調並衝入教育部部長辦公室,甚至可能連「太陽花運動」中犯罪的學生,都只要交由校規處置即可,那麼法官們可能要鬆口氣,而學校老師和相關行政人員就頭大了。

經過這些事件後,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看來還是「重表象的民主」而「輕實質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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