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上挺勞工,卻推動惡整勞工的勞基法修正案?

華航空服罷工首日,經歷數小時馬拉松協商後,華航公司與空服員職業工會達成共識,接受工會七大訴求,工會也同意結束罷工。不過,雖然媒體版面超大,但還是有很多民眾對勞基法84-1感到霧煞煞。其實勞基法84-1是允許雇主不受勞基法關於工時、加班、例假、休假、夜間工作的限制,另行跟員工約定(通常是對勞工更不利的)工作時間,也就是俗稱「責任制」的根基。

根據現行勞基法84-1,要成立責任制,有三個基本條件:

1. 該工作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殊行業類別
2. 勞資雙方有「書面約定」
3. 必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在這裡要注意的是,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缺一不可!

以空服員為例,雖然「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屬於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殊行業,但如果欠缺2.或3.,依然不適用責任制。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是否屬於責任制,請直接對照這個表格,然後回想一下自己有沒有和公司簽下關於勞基法84-1的書面約定。

華航空服員罷工導火線之一,就是華航公司要求所有空服員簽訂勞基法84-1約定書,將原本只適用於越洋航線的責任制,擴及所有空服員。但,在藍綠「齊聲支持」華航空服員罷工的同時,卻有立委提出極度不利勞工的勞基法84-1修正案。

立法委員王惠美,本屆以「使企業人力資源更有效利用,並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由,在立法院提案直接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之限制規定,只要「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即可不受勞基法關於工時、加班、例假、休假、夜間工作的限制。

 



這個提案刪除責任制三道防線的第一項,解除責任制行業限制,讓各行各業、全台九百萬勞工直接面對雇主要求簽約定書的壓力。華航空服員是透過工會團結力量抵抗,試問,全台有多少公司有工會?有多少勞工能有籌碼拒絕雇主?這樣的修法,根本就是在惡整勞工!

而提案說明寫著「勞動工時規定雖為保障勞工工作條件,有時卻反成為職場競爭絆腳石,即便勞雇合意加班,宥於勞基法的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不僅使勞工喪失提高收入的機會,更造成企業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困擾」更是異常荒謬!台灣勞工的每年總工時已經在世界名列前茅,以長工時聞名世界。工時這麼長,如果收入還是偏低,該檢討的是薪資過低。但提案內容卻把台灣勞工收入無法提高歸咎於「法律禁止過多加班」,簡直神邏輯!

而「為保護在經濟上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工,避免雇主違背勞工自由意志強迫令其同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爰增訂『雇主不得施以強暴、脅迫、詐欺或其他之不正方法使勞工同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違反者,視所違反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的說詞,更是令人「拍案叫絕」。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要求員工同意延長工時,依照現行法律本來就是違法行為。王惠美委員新增的條項,只不過是重申「如果違法,就依照原本的規定處罰」,既沒有新增違法態樣、也沒有提高罰則,只不過是畫蛇添足、疊床架屋的拙劣立法,竟然敢自稱「保護在經濟上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工」?

如果提案、連署立委真心想為台灣勞工提高收入,直接支持調高基本工資、嚴懲違反勞基法的資方才是正辦。捨正道不走,費盡心機提案讓責任制擴大適用,護航資方、打壓勞工的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而立法技術如此粗率、拙劣,也實在令人感嘆,國會議員的素質仍然有待加強。


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24日凌晨前往華航空服罷工現場,中央黨部也發了新聞稿表示「國民黨全力支持捍衛勞工的權益」。不過,看到此法案的提案、連署名單,不禁令人懷疑中國國民黨是在演哪齣?華航空服員已經用罷工自力掙脫了勞基法84-1的束縛,請此提案的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為自己留點面子,儘速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撤回提案吧!



註:主提案人:王惠美(國)

連署人:
蔣乃辛(國)王育敏(國)江啟臣(國)呂玉玲(國)簡東明(國)曾銘宗(國)楊鎮浯(國)廖國棟(國)陳超明(國)徐志榮(國)許淑華(國)徐榛蔚(國)柯志恩(國)鄭天財(國)蔣萬安(國)黃昭順(國)李彥秀(國)林為洲(國)林麗蟬(國)費鴻泰(國)林德福(國)陳雪生(國)張麗善(國)陳怡潔(親)。

【延伸閱讀】

勞基法84-1

王惠美委員修正提案

釋字第 726 號 (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之效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