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的神邏輯

近幾年,那些要求「速成、事多」卻又「只出得起香蕉」的企業老闆,在年輕人口中有個新封號-「慣老闆」。他們把熱情、過勞、吃苦當吃補當成是員工應盡義務,但一談到改善勞工權益,總只有一句「謝謝再聯絡」。

拿最近讓工商界氣得跳腳的「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議題來說,慣老闆的神邏輯,一個比一個神。


行政院日前公告,在修法落實周休二日之前,會「暫時」恢復7天國定假日。沒想到,工商團體嗆聲:明年若敢放勞工7天國定假日,就要去「掀」政府的桌。不給放假也罷,全國商總代表甚至在一場公聽會上建議,應把勞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46小時的規定延長到60個小時,「這樣對勞工的身心及收入增加有幫助」。

加班有益身心健康?商總代表解釋,勞工為了增加收入,往往要跑去兼差第二、第三份工作,彈性加班可免除這個麻煩。但這些聲稱「為了勞工好」的老闆,刻意忽略不提的問題是:為何勞工在正職之外還需兼差打工?背後難道不是實質薪資停滯了16年的低薪結構,以及慣老闆只願給香蕉的「cost down」思維?

再看華航例子,空服員罷工成功讓一些老闆紛紛憂心:勞資關係恐一夕翻轉?是否其他勞工會有樣學樣,形成擴散效應?本土企業會否因勞動成本增加出走?

慣老闆被寵慣了,自然對罷工大驚小怪;但放眼國際,罷工向來是爭取合理勞動條件的合法手段。以法國為例,法國航空工會已連3年發動罷工;今年,因新的勞工法案恐使法國企業更便於解雇員工,法航工會更選在歐洲國家盃開幕隔天連續罷工4天,包括法國國營鐵路、煉油、核電等產業都加入罷工行列。

若再對照台灣現況,老闆們的反應無疑更顯得杞人憂天。因為依我國法律,罷工談何容易。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只有「調整事項」可以罷工,「權利事項」則禁止。所謂權利事項,指的是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加班費、退休金等,勞資雙方「過去」因白紙黑字簽契約而產生的爭議;調整事項則是「未來」勞動條件、薪資等變動所產生的爭議。但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華真統計台灣近25年的勞資爭議案發現,幾乎99%以上都是權利事項,只有不到1%是調整事項;遑論這1%當中,又有多少人的公司連一個像樣的工會都沒有。顯然勞動環境的改革之路仍迢迢。

當一絲絲改善勞動權益的作為都被慣老闆視為眼中釘,最怕的是,理應扮演人民公僕、替勞工爭取福利的公部門與勞動部,也跟著一起擁抱神邏輯。

譬如目前仍爭論不休的7天國定假日爭議,不僅資方反對,連勞動部都打算在未來勞基法修法、落實周休二日後,就要收回這7天假;官方理由是,勞工與公務員的國定假日天數必須「齊一」,否則即便扣除勞動節,勞工的國定假日總數會比公務員多7天。

此邏輯神的地方在於,根本無視其他工作條件的雙重標準。以特休為例,勞工年資滿1年有7天,滿3年10天,滿5年14天,滿10年15天,之後每年加1天,最多可到30天。相較下,公務員年資滿1年雖一樣7天,但滿3年有14天,滿6年21天,滿9年28天,滿14年後就有30天。換言之,同樣年資4年,公務員卻比勞工多4天特休;年資9年的公務員,特休更整整是勞工兩倍,多了14天;而滿14年的公務員有30天特休,但勞工卻要等到滿25年才有相同待遇。那就更別提事假、病假及產假上的差別待遇了。

事實上,我國法令與制度的不全,早成了慣寵資方的溫床。例如近年民間乃至於公部門「派遣代替正職」的現象,雇主大量聘用派遣人力削減人事成本,但相關規範卻不完整,導致他們與正職「同工不同酬」,製造出更多的「窮忙族」;甚至層層轉包下,勞工根本分不清誰才是真正該負責的雇主,有勞資糾紛也求助無門。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04年人力運用調查,這類非典型工作者已高達78.1萬多人,占全體就業者的6.98%。

然而,慣老闆一口神邏輯也罷,難道我們的政府還要繼續成為豢養這些慣老闆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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