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公民都已經是記者了,記者也該學習當公民吧!

記者是一個特權的行業。早期當記者,坐國內線飛機有折扣、住旅館有優惠價;出了台北市,路邊停車不開單、交通違規不開罰,還有一堆哩哩摳摳的小方便。這些年,因為網路跟通訊器材的發達,警察也習慣錄影蒐證保護自己,記者如果太囂張,也會死得很慘;一般而言,記者收斂多了,特權也少多了,但有張記者證在身,多少還是能少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刁難。

記者也曾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早期跑群眾運動,不是被警察打,就是被群眾罵。台語不夠好、長得不夠本土、記者證(報社立場)的顏色不對的,採訪街頭運動最好叼跟菸、懷裡揣包檳榔當作保護色,以免被誤認為是國民黨派來的「抓耙仔」;採訪時,還要耳聰目明,看到苗頭不對就快閃遠點,一旦發生衝突,警察跟群眾都可能把你當敵人,被波及只是剛好而已。

所謂流氓怕警察、警察怕記者、記者怕流氓。

跑立法院的,被有黑道背景的立委恐嚇、被官員投訴,威脅要讓你調線;跑社會的,要與兄弟周旋;跑地方的,白道可能比黑道還兇。應酬沒去有事,去了也可能出事。除非你不幹,不然就天天都在拉鋸,如何能在維持自己人身安全,讓自己跑得到新聞的前提下,呈現最大的真相。

上週反課綱學生衝進教育部,三名記者遭逮捕,在新聞界引起很大的討論,記者之間也爭論不休。撇開彼此的立場和意識形態不談,我認為有些討論實在過於學理和理想化。

我認識的地方記者,整天監聽警用無線電,上山下海搶第一現場的照片,高速公路發生個車禍,他們「最好的狀況」是爬邊坡上去拍照,如果沒有路能到邊坡,就逆向開路肩到事故的現場,動不動就拿命在玩。(如果要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等塞車排除了,事故的現場也沒了。)我聽過跑司法前輩的事蹟,為了跑新聞,弄了輛發財車天天睡在地院門口,老婆送換洗衣物,最後身體吃不消,一隻耳朵喪失聽力,才不得不退下第一線。

說真的,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天在現場的三位記者,有任何逾越分寸的舉動,將來應該也不會判刑。反倒是旁邊敲邊鼓的學者和記者,把新聞自由吹上了天,吹過頭了。只有天龍國的政治記者才會主張這樣的新聞自由,其他線、其他縣市的記者,誰有你們這樣好命?

人家的記者特權是靠拼命換來的,天龍國的新聞自由卻彷彿是天賦人權。如果說「新聞現場在哪裡,記者就該在哪裡」這句話能成立,SARS的時候為何只有壹週刊進去和平醫院?福島核災,中時派記者去日本,還被同業冷嘲熱諷?打火兄弟的火場,也沒看到有記者願意跟著進去?

天龍國的記者,只有修理警察厲害而已。

新聞界討論另一個話題是,如果付出不對等,能不能享有相同的新聞自由?事件發生後,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自稱是公民記者,闖進台大副校長辦公室;學生闖進教育部的那天,也有運動者自稱是公民記者。如果新聞自由是絕對的,而且應該擴及所有的「記者」,這樣真的行得通嗎?

最近也是看年輕同業的臉書,我才知道記者原來分主流媒體、獨立媒體記者(指仍隸屬某一個媒體機構)、獨立記者、公民記者之分(我之前的認知,只有主流記者與公民記者兩類,基本上是按有薪水和沒薪水來分)。但如果連我們圈內人都搞不懂了,圈外人真的有辦法分辨嗎?

媒體發展到今天,什麼是新聞、什麼是記者、什麼是採訪,都已經必須要重新定義了。既然公民都已經是記者,記者也應該習慣成為公民。

如果當天我在現場,我也會衝進去。但我相信我的行為,絕對不會被判決有罪。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這三位記者最後也不會有事。但如果能趁這次的告訴,把一些模糊地帶釐清、重新定義新聞自由,我認為,其實未必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