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荷蘭的社會住宅不會變成貧民區,也不會成為炒房工具

文 / 荷事生非

相較於台灣目前到0.1%的社會住宅,荷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住宅單位是出租式社會住宅。荷蘭社會住宅發展歷史超過 150 年,是因為政府認為居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的制度上相對完善,近年來成為各國住宅政策的重要借鏡。為什麼荷蘭的社會住宅不會成為貧民住宅,也不會成為房地產炒作的工具呢? 和房地產市場、政府補助政策、NGO住宅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的成這三個基本要素有關。

社會住宅給誰住?社會住宅很便宜嗎?
2013 年底荷蘭將近有 300 萬戶出租住宅,其中八成也就是大約240萬戶是社會住宅,佔全國家戶數的40%,有人質疑:為什麼一個國家需要興建如此眾多的社會住宅?難道荷蘭人需要政府救助的比例這麼高嗎? 以 2015 年為例,社會住宅的出租價格受到政府管制,房租不得超過 711 歐元/月,承租戶年收入則不得高於 34,229 歐元,才有資格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荷蘭人平均年收入 37,876 歐元)。

依照此比例來看,荷蘭人可以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並非只鎖定在低收入戶和弱勢族群,不同於台灣社會普遍認為,中產階級既有能力負擔一般商業市場的住房。荷蘭政府較早就意識到社會住宅政策受益對象,不應只限定於傳統觀念中需救助的族群,無論是土生土長的荷蘭人或新移民,屬於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長青族、單親家庭、社會新鮮人、甚至連ㄧ般家庭只要小孩比較多的,及被認定教育費用支出較高的雙薪家庭,都可在申請範圍內。其實在荷蘭社會住宅的租戶僅有約 5%,是供給無家可歸的人或無經濟來源的人居住。


阿姆斯特丹 Wozoco 長青族住宅社區。(圖片來源:archidialog.com)

出租社會住宅的關鍵單位:又是房仲、又是NGO的住宅協會
荷蘭社會住宅和ㄧ般房地產的租售市場是分開的,負責社會住宅出租的單位是「荷蘭住宅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這個非營利組織把賺來的錢用在:增進社區住宅的品質或空間維護;和社區管委會一起合作,防止社區犯罪、維護整潔、舉辦聯誼派對、維護社區運動休閒設施…等等。

除了能出租社會住宅,「住宅協會」視財務情況可「資金週轉」,買賣社會住宅,售價以臨近的房地產價格為標準。為了避免投資炒作,社會住宅的銷售市場是受到限制的,社會住宅買主如果想脫手,只能把房子賣回給原屬的住宅協會,賣出和買入價差有獲利或虧損由買主和住宅協會對分,這樣可以避免投資客炒作房價。
 


鹿特丹的 The Red Apple 複合式住宅建案。(圖片來源:KCAP Architects & Planners)

日前台灣巢運的其中一項訴求:為確保障弱勢團體的居住權利,要求政府提供「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但另一方面,官方單位認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可能造成政府或住宅協會的營運虧損;雙方的衝突點,其實就在於無較健全的法源依據,可設立並規範專職處理社會住宅興建及租售的住宅協會,這樣一來,又創造了另一個讓建商炒房的新興市場。如果要開放社會住宅的買賣,必須先有ㄧ套完善的法源規範,才能避免落為投資客的炒房範疇。但話說回來,在台灣不到 0.1% 的社會住宅比例,的確應該先以規劃出租型社會住宅為首要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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