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救災 開槍破門窗救人是否允當?

有眼尖的民眾看到,國道員警與砂石車司機2人,奮力破窗無力感畫面,認為員警為何不使用槍械破門窗?(爆社圖片)
有眼尖的民眾看到,國道員警與砂石車司機2人,奮力破窗無力感畫面,認為員警為何不使用槍械破門窗?(爆社圖片)

【on.cc東網 作者:唐強 前市刑大隊長】

7月19日陸客團遇上國道火燒車釀26死慘劇,當時一名國道員警和路過砂石車司機英勇衝上前救人,以手持小型滅火器撲火無效,再企圖破窗救人舉動「已盡力卻難以挽回悲劇」。


不少網友「鍵盤質問」:當時國道上為何沒有更多的用路人願意加入破窗行列?

擔任消防員警則適時PO文指出:並非是要大家「不要」去幫忙,救災當時應考量在沒有適當裝備下的風險,硬是要求非專業人員第一時間衝到第一線去救人,就好像「叫消防員拿木棒去槍戰攻堅一樣」,可能意外賠上更多人命!

有眼尖的民眾看到,國道員警與砂石車司機2人,奮力破窗無力感畫面,認為員警為何不使用槍械破門窗?姑且不論,當下是否已超過救人黃金時間,員警開槍破窗協助救人的結果:

成者英雄!如果破窗成功營救出傷者,勝過七層浮屠。

敗者狗熊!如果破窗無功,反而流彈又導致車內原屬傷者中彈身亡,無端背上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責。

就使用槍械的時機而論,絕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防衛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的法律規定,如因此造成流彈波及旅客,在此一緊急狀態下,亦有阻卻違法之構成要件。然而,到了法庭上,遇見不同見解的法官,認定「大砲打小鳥」逾越必要之程度,那麼穿著制服的警察就離囚衣不遠了!造成員警遲疑不決,不願大膽正確使用槍械,殷鑑不遠,其來有自。

就警察協助救災職責而談,通常警察在各種災害中,抵達現場時間多數比救災權責單位來得快速,主要確認災害狀況回報、交通疏導及警戒,避免二次災害及防範趁火打劫之徒。

或許有人要問:火燒車現地,使用滅火器破窗高度不足,怎麼不將警車拉近以為踮腳,增強破窗力道?暫且不計敲破門窗後可能遭竄出的煙熱燒嗆傷之危險,理論上,高速公路邊坡草皮濃煙,均會引起駕駛人注意減速慢行,何況是火燒車情景,但仍難保不會遇到酒駕冒失鬼闖禍,屆時造成交警傷亡不說,其警車存有警戒功效頓失,如被火勢波及引發災害擴大,又將成為眾矢之的。

過去警察救災,只消一吆喝,眾人立馬呼應出力協助。現在就算警察吹哨阻止群眾圍觀,不遭到謾罵救災不力已是萬幸;更甚者,還會被好事者錄影、拍照上網評論是非。當大家質疑警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使用槍械破門窗救人、引警車當梯之際,不等同要求警察拿著火藥衝火場,可能助長意外的憾事擴大!

別忘了,警察在災害現場的主要任務,以疏導救災交通動線、防止一切危害發生。下回再聞警哨聲,如能引起你我的共鳴,請張開雙手參與,共同協助警戒線的維護,畢竟他們是人民的褓姆,何須吝捨棉力的支持。

更多東網專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