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證書影本無效! 改採依件申請使用證明文件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一爆再爆,商家店內貼滿各式食品認證,為的就是讓民眾安心。但為了確保食材來源證明所衍生不實、冒名問題,農委會今(22)日表示,CAS產品認證已改為使用專用證明文件,由採購單位直接向CAS驗證機構提出申請,取代以往業者提供的CAS證書影本,杜絕冒名不實問題。
農委會指出,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認驗證制度在國內行之有年,累積有上千種產品認證,但卻有少數業者提供CAS證書影本用為來源證明,實際上卻供應沒有CAS認證的產品,不但欺騙採購單位,更傷害CAS公信力。
農委會提醒,CAS優良農產品標章是依各產品而進行認證,更並不存在有所謂的「CAS廠商」,業者須依各產品申請認證,認證後產品如做為加工品,則又需要再申請另一項認證。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明,業者擁有豬後腿肉的CAS認證,如果利用經認證的豬後腿肉加工後做為豬絞肉,則必須再提出豬絞肉認證。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農委會強調,驗證機構已要求業者不可再以CAS證書影本作為證明,採購單位必須直接向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驗證機構提出申請,再以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取代以往業者提供的CAS證書影本,而驗證機構核發文件也將列冊進行管理及查核。
農委會再次呼籲,採購單位可直接自至CAS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業者不可再以CAS證書影本作為食材來源證明,以免誤導消費者。如果被查獲未經驗證卻標示驗證等足使他人誤認,更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按次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