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一文了解防疫降級有何影響?

新冠肺炎自2019年出現後在全球延燒,2020年1月台灣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國內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隨著疫情趨緩,自5月1日起COVID-19將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在同日解編。今(27)日指揮中心召開最終場記者會,近1200天的防疫走入歷史。

傳染病調整分級代表什麼?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程度高低,區分為第一至第五類,而處置方方式也有所不同。

 

傳染病

通報時限

治療作為

第一類傳染病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狂犬病

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應於指定隔離治療的機構進行隔離治療

第二類傳染病

猴痘、登革熱、德國麻疹、白喉、傷寒等22種

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第三類傳染病

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破傷風、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20種

應於一週內通報主管機關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第四類傳染病

指前3類以外,經衛福部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如水痘併發症、肉毒桿菌中毒等。若包含5月1日起從第五類調整為第四類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共有18種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第五類傳染病

指前4類以外,經衛福部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如新型A型流感、伊波拉病毒感染等7種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第四類和第五類傳染病有什麼不同?

在第五類傳染病的定義下,新冠肺炎被視為「新興傳染病」,為近20年來出現在人體,且發生率可能快速增加,隨地理擴張,具高度未知性;中央以公權力加強防疫控管力度。

過去指揮中心要求確診者須在24小時內完成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作業;而輕症免通報已在3月20日實施。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新冠肺炎從第五類改為第四類後,病例通報定義醫護仍維持中重症、併發症於24小時內通報。而很多國家皆採降級措施,把新冠肺炎等級調整為與流感相當,台灣針對流感併發症也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因此改為第四類。

這次因應的改變主要在於,一、「實名制家用快篩退場」實施至4月30日止,5月1日退場。不過市面上,如各藥局、藥妝店、超商、超市仍能買到快篩。二、「專責病房取消開設要求」。

日本和美國防疫降級?

日本:已確定5月8日將在當地列為第二類的COVID-19,降至與季節性流感同等的第五類。在該國傳染病法中,傳染病分為一至五類,第二類意指可採取第二嚴格的防疫措施,如SARS等。

原先日本COVID-19的醫療費、住院費等全額由公費支出;新冠肺炎降至第五類後,不強制隔離也不再有公費治療,室內和室外口罩令也解除。

而屆時國外旅客入境日本,也不再須要出示如3劑疫苗證明或72小時內陰性檢測;但有發燒或咳嗽症狀的旅客,還是會做PCR和病毒定序檢查。根據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的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指出,日本關於新冠病毒相關邊境管制終了時間,可能會提早至4月29日。

美國:美國宣布國家緊急狀態與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將於5月11日結束,總統拜登則在4月10日已簽屬相關法案,意味著將結束自2020年起用於COVID-19檢測、免費疫苗和治療等的大量公帑。

美國進入全國緊急狀態時,聯邦政府能動用更多資源,總統可執行更嚴厲的防疫措施。根據BBC指出,對醫生和醫院的部分法律約束會在緊急狀態下暫時失效,以充分發揮醫療資源。

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有機會解除?

什麼是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意指對人類健康威脅「異常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因跨國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且潛在地需採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在《國際衛生條例》(IHR)下,各國對於其有立即回應的義務。

宣告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有諸多的考慮因素,WHO通常會考量對當事國和全球經濟體的影響進行「建議」,包含旅遊、貿易限制等和民生、國安相關的政策。其程度影響乃至全球各國,或其他聯合國機構對疫情關注之資源、金援的投入程度。

WHO26日表示,新冠病毒自2023年初以來,死亡病例已大幅減少95%;針對5月初將討論是否解除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也有信心解除。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20年1月30日宣布,新冠病毒為國際公衛緊急事件;大流行至今的3年間,疫情波及全球,逾680萬人因感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