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通報時效即起改72小時 6月擬增免隔條件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1日電)衛福部疾管署今天宣布,第4類法定傳染病COVID-19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即日起生效;另外,同步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通報後須隔離治療評估條件,6月擬增免隔條件。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5月1日起改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的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通報,但原本可以電子通報還回歸紙本作業,許多醫護人員不滿工作量大增。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解釋,COVID-19通報時效即起延長,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必要時,可安排住院隔離治療。

羅一鈞說明,近期COVID-19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重症通報時效之外,疾管署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須隔離治療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外也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編輯:陳政偉)11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