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 放寬到14天內再度確診

指揮中心6月底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認定民眾若在確診後1個月到3個月內再度染疫,即可定義為「重複感染」。不過歷經3個月的實施,尤其BA.5的大流行,因此指揮中心經過日前專家會議討論後,於今天(3日)宣布,將重複感染的日期放寬到距離上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到3個月內出現症狀惡化的情形,同時明訂惡化的情形是指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

此外,「重複感染」的通報流程也簡化為醫師通報時,如有勾選「疑似重複感染個案」項目,通報後,系統就會自動判讀為確診,無須區管中心再進行研判,加速啟動防疫及醫療用藥。

至於3個月以上重複感染,先前條件是快篩陽性或PCR陽性且CT值<30,現在取消CT值,只要PCR陽性或快篩陽性,即可視為新確診個案。但若醫師評估個案非新個案,而是陰陰陽陽或偽陽性,可由醫師逕行排除確診。相關內容已於9月30日行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轄區醫療院所辦理。

統計這波疫情以來,全台已有3萬110例重複感染案例,其中635例是在30天內重複感染。即日起,台灣將重複感染放寬到14天內兩度確診後,將成為全球唯一對重複感染時間認定最寬鬆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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