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C擬頒命令 亞馬遜將須為平台產品安全負責

華爾街日報1日報導,知情人士透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擬頒布命令,要求全球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必須為透過平台銷售、出貨的第三方賣家商品安全負責。報導指出,新規上路後,亞馬遜恐將面臨更多法律究責。

知情人士指出,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研擬規定,亞馬遜將定義為「商品經銷商」(distributor of goods),必須比照傳統零售商家承擔貨品安全責任,亞馬遜今後可能面臨法律訴訟,也要像零售業者一樣針對透過平台販賣的有問題商品,展開大規模召回(recalls)行動。

市場調查機構eMarketer統計顯示,亞馬遜占全美電子商務將近四成。

亞馬遜除了像一般實體商店販賣旗下自家商品之外,網路平台超過六成營業額其實來自俗稱第三方賣家(third-party sellers)的外部廠商。對於第三方賣家銷售的商品,亞馬遜向來主張純粹只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台,並不為商品品質或安全問題負責。

報導指出,消息人士指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新規將推翻亞馬遜的辯駁理由,類似亞馬遜模式的其他電商平台或科技公司,未來也將受到新規規範。

提議若要成案,必須先通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四名委員的多數決。

華爾街日報對亞馬遜平台銷售的第三方商品存有安全風險及宣傳不實推出系列調查報導之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2019年啟動調查,例如可能導致兒童發生異物哽塞而窒息的玩具、不符聯邦安全規格的摩托車安全帽、含鉛量超過聯邦標準的兒童玩具等。

2021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針對透過「亞馬遜物流」(Fulfillment by Amazon,FBA)販售的不安全產品提告,被點名的三項危險產品包括未通過防火檢測的兒童睡衣、失準的二氧化碳偵測器、插頭沒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吹風機。亞馬遜為買到產品的消費者退款,並呼籲消費者停止使用這些產品,但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回應表示,身為電商平台並不是經銷商,僅為第三方業者的提供物流服務,不必比照一般零售商接受規範。

然而,行政法官裁定亞馬遜確實具有經銷商身分,必須承擔責任,亞馬遜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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