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彙整IMO MEPC 78閉幕重點措施摘要

現成船實際測試取得參考船速示意圖。(圖:驗船中心提供)
現成船實際測試取得參考船速示意圖。(圖:驗船中心提供)

▲現成船實際測試取得參考船速示意圖。(圖: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召開「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七十八屆會議」(MEPC 78)已於本(六)月十日閉幕,為期五天的視訊會議討論許多環保新規定,CR彙整航商關注議題,分述如下:

1.關於EEXI船速要求,新制定通函規定營運船舶參考船速IMO對於減碳的短期措施之一為執行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其中影響EEXI重要參數之一為參考船速。之前船舶的參考船速,IMO規定來自於:

(1)新造船時,由船廠所進行的船模水槽試驗或數值模擬與海試結果比對而得,然並非所有船舶在新船建造階段都規劃符合規定的船模水槽試驗;若採數值模擬方式,則需完整線型等基本資料及可能要找第三方進行計算,對交船時間較久的現成船,可能因年代久遠而較不易取得這些原始數值資料,有時則需付出較高費用才能取得相關資訊。

(2)若未採取前述兩種方式取得參考船速,另可用IMO推出的簡易計算公式,但該公式主要是基於過去船舶的統計資料迴歸,並加上裕值考量,所以採用公式得到的參考船速會較前述方式保守,有可能影響船速上限而不利於營運規劃。

MEPC收到航商反映,就現成船參考船速提供另一種選項:船東可藉由營運船舶的實際測試而取得參考船速,依據此速度計算所得到的EEXI較能符合現況,有助於船東進一步對船舶主機出力進行調整。

2.關於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調整範本,新增第三部分(PART III)因應二○二三年即將上路的碳強度指標(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CII),MEPC討論將透過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進行管理。本次公布全新SEEMP範本,包含新增Part III格式。SEEMP Part III為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國輪須經過CR的審核,並置於船上,同時也作為二○二三年起實踐CII的依據,其內容原則上是一個動態計畫,需要定期更新和滾動式修訂,內容大致包含如下:

(1)船舶基本資訊;
(2)未來三年船舶之CII要求值;
(3)為期三年區間的實踐計畫,制定年度目標及未來三年如何達到CII要求值;
(4)須提出自我評估、加強的程序;
(5)最後,萬一CII的等級不符合IMO規定時,應建置經CR驗證的矯正行動計畫。

CR就國輪船隻SEEMP的適用概要整理如下:
SEEMP Part 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四百以上船舶,為提高能效的船舶管理計畫,其內容依據船東營運方式規劃,內容不需要被審核,但應置於船上。

SEEMP Part 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五千以上的船舶,為船舶燃料油消耗資料收集(DCS)計畫,此計畫需要CR的審核。

SEEMP Part I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五千以上的客貨船,為船舶營運碳強度(CII)計畫,此計畫需CR審核。特別提醒: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船上應備有經審核的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

3.IMO二○五○年減排目標以及中長期措施:
IMO已於二○二一年同意啟動溫室氣體初始戰略的修訂進程,以期在二○二三年的MEPC 80上採納強化修訂戰略。計畫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提案的整理和初步審議(二○二一年-二○二二年春季);第二階段為評估與選擇進一步發展的措施(二○二二年春季-二○二三年春季);第三階段為制定一項或多項的中長期措施。

本次MEPC 78為介於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期程之會議,已針對第一階段中的眾多方案進行介紹與討論,包含歐洲的溫室氣體燃料標準(GHG Fuel Standard)、挪威的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Emission Cap-and-Trade System (ECTS))、船東組織聯合部分成員國提出的國際海事研發基金(IMRB/IMRF)、部分島國提出的碳稅(Carbon Levy)措施、中國大陸等國提出的國際海事可持續基金和獎勵機制(IMSF&R)、日本提出的零排放船舶激勵計畫(ZEVs)等,MEPC後續將針對各項制度的特性,依據可行性(feasibility)、有效性(effectiveness)及對會員國的影響(impacts on States)等三原則進行評估,也會利用MEPC78至MEPC79會期間成立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會議時間預計為二○二二年十二月五至九日)先做討論,以利進一步討論候選的中長期措施。

4.脫硫器(EGCS)排放水評估指南:
為避免船舶廢氣排放造成空氣中的硫污染,IMO自二○二○年起已要求船舶燃油的硫含量限值由三點五%(m/m)降為零點五%(m/m),船東可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低硫燃油、或仍使用硫含量較高的燃油,並於船上加裝脫硫設備(EGCS)以滿足規定。然部分脫硫設備運作後,會排放洗出廢水,此排放水仍含有較高酸性及其他可能重金屬或致癌物質,因此本屆會議已採納EGCS排放水風險及影響評估指南,以提供各國一個就當地環境或敏感水域評估風險及影響的措施,避免水資源環境受到污染。

5.地中海水域,提案申請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SOX-ECA)SOX-ECA是指經審議後,IMO所公告指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在SOX-ECA內,硫含量限值不僅止於零點五%(m/m),而是更嚴格的零點一%(m/m)。當船舶營運範圍涵蓋SOX-ECA時,燃油成本與相關操作程序都是船東需費心考量的因素。

目前全球已有數個SOX-ECA,分別是:波羅的海水域、北海水域、北美水域(包含美國及加拿大以外的指定水域)及美國加勒比海水域。近期義大利、法國、希臘等地中海水域周圍國家共同提案,並遞交區域環境分析報告後,申請地中海水域為SOX-ECA,期能降低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對該區污染,該提案已於本次會議(MPEC 78)順利批准,若順利於今年底的MEPC 79採納相關修正案,則地中海水域成為SOX-ECA,預計於二○二五年中實施,屆時也可能影響該航線上各船隊營運。

CR表示,以上是本屆會議討論重要議題摘要,海事方面討論的議題眾多,其中許多皆與航商息息相關,驗船中心將持續追蹤本次會議最終文件,分別摘要於驗船中心的技術通報,歡迎讀者訂閱。訂閱網址: https://www.crclass.org/chinese/content/subscription/subscrip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