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fake AI換臉網路犯罪最重將處7年 法務部修法草案火速出爐

Deepfake AI換臉網路犯罪猖獗,連總統蔡英文都是受害者!嚴重危害個人隱私,法務部速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最重可處7年徒刑。

Deepfake技術日新月異,涉及的犯罪領域不斷擴大。(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Deepfake技術日新月異,涉及的犯罪領域不斷擴大。(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刑事局偵四大隊10月18日宣布破獲知名網紅小玉、笑笑團隊涉嫌利用AI繪圖演算技術「deepfake」後製包含知名台灣女網紅、明星名人換臉A片,並透過加密通訊軟體Telegram開設群組招收會員販售牟利,短短一年獲利逾千萬元;刑事局並證實這是台灣治安史上首例利用繪圖AI演算深偽技術,衍生的新型犯罪行為。包括女姓立法委和地方民代都要求檢警對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嚴加取締並加重刑罰。

刑事局日前執行網路情蒐發現,網路流傳數名網紅性愛影片,經查為社群軟體推特粉絲團「台灣網紅挖面」利用人工智慧換臉技術、移花接木成色情影片販售得利,警方10月17日循線查獲主嫌為知名YouTuber小玉(中),全案依法送辦。 (翻攝照片)
刑事局日前執行網路情蒐發現,網路流傳數名網紅性愛影片,經查為社群軟體推特粉絲團「台灣網紅挖面」利用人工智慧換臉技術、移花接木成色情影片販售得利,警方10月17日循線查獲主嫌為知名YouTuber小玉(中),全案依法送辦。 (翻攝照片)

法務部今天公布刑法對應Deepfake的相關修正草案,草案今天陳報行政院審查。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之前答應在1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現在已提早完成,除了就深偽影片增訂新條文處罰,其實在今年3月時,法務部就針對竊錄散布性私密影片的犯罪態樣及法制規範,討論刑法修正,因此今天併同深偽技術(Deepfake)犯罪型態及處罰規定納入,經綜整完成刑法修正草案。

為保護個人隱私,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長蔡清祥(圖)17日指出,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最重可處7年徒刑。(中央社)
為保護個人隱私,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長蔡清祥(圖)17日指出,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最重可處7年徒刑。(中央社)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指出,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情侶間同意拍了影片,但並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會構成此罪;此外,要留意的是,在LINE群組若收到性私密影片,進行散布(轉傳)也會構成此罪。

林映姿指出,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利用深偽(Deepfake)等技術,製作不實的性影片,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7年徒刑。例如,把藝人、名人的頭部接在A片女優身上,並進行散布並做商業營利,就可能被重判7年徒刑。

林映姿表示,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利用電腦合成或深偽(Deepfake)等技術,製作不實影片,最重可處3年徒刑,若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5年徒刑。林映姿舉例,電腦合成政治人物在某個造勢活動談話影片,製作者就構成此罪,若還是在大選期間,也涉及選罷法,將可就「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及選罷法,二罪分論併罰,或是想像競合而從重論一罪。

此外,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本刑為3年,這次修法,就竊錄性影音部分,拉出來做加重處罰1/ 2,罪名為「竊錄性影音罪」,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如果散布竊錄性影音,則最重可處5年徒刑。林映姿指出,因應增訂這些條文,將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性隱私權的保護。

另外,林映姿提及,深偽(Deepfake)技術運用,其實是有合法用途的,例如電影玩命關頭7,因保羅沃克突然去世,劇組後來找來保羅沃克家人完成其戲分,並透過合成等技術,才完成這部電影。換句話說,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才會構成犯罪而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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