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Fake專題報告 數位女力失望:各部會互推責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天邀請部會特針對「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專題報告。(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天邀請部會特針對「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專題報告。(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天邀請部會特針對「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專題報告,但台灣數位女力聯盟認為,各部會互推責任、不願承擔整合主責機關等回應內容,感到失望。

數位女力指出,今日在各行政部會中,法務部表示已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研商在刑法修訂深偽專責條文;通傳會則如常地將相關下架處理機制推託給國內既有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並表示年底才會透過提出《數位通訊保障法》之專法草案進行公開徵詢意見,研擬課以網路業者相關責任;但分散式的立法只會造成法規保護密度的極大疏漏。

數位女力表示,若僅是在刑法進行部分條文增訂相關條文,對於「Deepfake換臉事件」被害人,所要保護的法益,究竟是名譽權、肖像權、或性隱私及性自主權,仍然未清楚界定;尤其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機制」層面的規範更是不足,應積極修法使這類數位性別暴力之受害者得以準用相關隱蔽個人資訊規定;性私密影像在無國際的網路世界恣意流傳,無論是非自願的被散布或非真實的深偽影像,對於被害人的傷害,可能都會是永遠難以被抹滅移除的「數位烙印」,對其身心造成創痛難以言喻。但目前為止,除非是性侵害案件或家庭暴力案件,否則相關心理衛生的諮商輔導資源完全無法支應這類被害人的相關需求。

針對被害者最關心的即時移除下架機制,數位女力說,在國內現行法規只有針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有所規定,但對於「已成年」被害人,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今天會議中僅表示會在年底提出《數位通訊保障法》送行政院審查。對此亦突顯出我國對於網路管制政策至今仍維持十數年前「低度管制」策略,且此一《數位通訊保障法》草案究竟何時能提交立法院審議,顯然是遙遙無期,難以期待。

數位女力呼籲,行政院以通盤性的思維考量數位性別暴力態樣的多元性、應依循CEDAW公約意旨,審慎考量訂定專法的可能性、增進偵查技能並積極推動跨國合作並深化深植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性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