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違約罰款 協調後暫緩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6日電)遠通電收在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未達合約規定,交通部要罰新台幣2億餘元,今天召開協調會議後,暫緩處罰。
根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今年6月30日,ETC的年利用率應達65%;不過,高公局檢視,實際只達42%,依合約追溯從去年4月15日起,到今年6月30日,每天罰50萬元,累計罰款2億2150萬元。
遠通電收指出,為提升ETC利用率,遠通電收已投入經費超過3億元,並且從今年5月起新增eTag收費系統,「付出的比罰款還多」;遠通電收認為,改善利用率檢核時間點,不應該是去年,而是今年底。
高公局18日寄出公文,要求遠通電收於30日前繳清罰款,遠通電收也依合約的救濟管道,提請「ETC協調委員會」處理,今晚召開長達3個多小時的會議。
據與會人士轉述,ETC協調委員會決議,高公局對罰款的爭議必須補足文件,18日要求遠通電收繳清罰款的公文暫緩執行,並預定1個月內再度召開協調委員會。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說,eTag整體解決方案還在執行中且具有一定成效,暫緩開罰的建議讓遠通得以在現行財務結構下,繼續配合執行政府政策,推動eTag並保障用路人權益。10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