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撞山飛官吳彥霆殉職 監院彈劾5戰管軍官

空軍F-16戰機2018年在瑞芳五分山發生撞山意外,導致飛官吳彥霆不幸殉職,監察院針對相關違失人員提案彈劾,2月4日通過彈劾案,監察院今(19)日表示,攔管官史青年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地障認知錯誤,導致意外,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已將5人移送公懲會。

空軍花蓮第五聯隊一架編號6685的F-16A戰鬥機,2018年6月4日參加漢光演習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區失事,空軍少校吳彥霆不幸殉職,監委包宗和、仉桂美及林雅鋒提案彈劾,並於2月4日審查通過。

監委調查說明,攔管官史青年,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地障認知錯誤,事後才知實施計畫與要旨命令中「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規定,且在駕駛兩度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時,卻仍未准其爬高。

監委指出,戰協官賴文生,本應在任務機脫離前與航管完成協調,但任務中卻受航管圖資錯誤,管制員要求向東修正,高度先保持2,000呎,「待會可以爬再跟你講」的影響,戰協官竟地障認知錯誤,反錯誤協調以高度保持2,000,到龜山島再爬高方式脫離,直到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1秒才協調爬高,違反安全規定。

另,攔管長盧易舜,未查看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任務中不知安全規定,未全程守聽,在戰協官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任務機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狀況時,未能主動接替管制或指導處理,導致任務機低高度通過陸上目標,仍無法依計畫爬升,違反安全規定,導致撞山事件。

監委表示,莊春源派赴航管擔任萬安演習空中聯絡官,竟忘記本身任務,對當天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輸入錯誤的改正機會;區劍飛,主管戰管中心值勤規定及人員訓練,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要熟諳地形(障),卻未訂定檢查地障的標準作業程序,衍生誤判140幅向無地障情事。

監委指出,史青年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導致撞山失事,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於2月4日審查通過,已將相關被彈劾人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