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世芯:本公司104年4月24日董事會追認修正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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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3/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4年03月05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與第九條第一項及其註解,並於104年4月24日董事會追認
通過。
修訂前條文:
六、認股條件
(四)認購股數限制: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致普通股股份
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註:
(4)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修訂後條文:
六、認股條件
(四)認購股數限制:本公司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準
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註: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